内容出处: |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332 |
颗粒名称: | 諭飭瓷窰各社曁窰匠到商會議訂規則文 |
其他题名: | 民國十一年四月 |
分类号: | D693.2 |
页数: | 2 |
页码: | 二十四-二十五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彭城商会的呈称,该地瓷行没有共同规则,导致窑户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商受到影响。因此,商会请求集结各色人等到会集议共守规则,以避免争执并使双方平均受益。该县同意并谕令窑户和各行窑匠双方定期协商规则,自此次议定后,工资金额每届旧历年终会讨论一次并作为定价,不得随意要挟导致争执。窑户和各行窑匠应遵照谕令定期赴商会协商规则并具报核定,以便共同遵守。 |
关键词: | 磁县 瓷行 彭城商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