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324 |
颗粒名称: | 通令各警區嚴禁私售金丹文 |
其他题名: | 民國十一年九月 |
分类号: | D693.65 |
页数: | 2 |
页码: | 十三-十四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直隶省长公署发布训令,禁止销售毒质药丸,特别是冀南地区吗啡和金丹的贩卖日益严重。官厅对此禁令的执行宽纵,导致奸商和地痞们肆无忌惮地制造和贩运这些违禁物品。因此,省长严申禁令,各区域应严格查处此项毒丸的流通,查获贩卖处所应依法严办,并对与匪类勾结的警察或官员加重惩罚。各村村长应向区出具切结,不得包庇纵容,否则将受责罚。同时命令巡官严格遵守执行并加强对巡逻队员的管理。 |
关键词: | 磁县 金丹 训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