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警察所准各商鋪搭設過街高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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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321
颗粒名称: 訓令警察所准各商鋪搭設過街高棚文
其他题名: 民國十一年四月
分类号: D693.65
页数: 2
页码: 十二
摘要: 本文记述了案据在城商号兴顺号等十馀家联名禀称,警察所奉县命要求各商号在门首斜撑三尺宽的蓆遮阴,不准搭盖凉棚等。商号们表示应该遵照警察所的要求,但商号们有困难情况,恳请县长大人据实陈之。商号们认为,摆放在门外的日光映射的生熟食物,不但滞塞销路,而且不透风,一旦暑气薰蒸,必有腐臭之虞,不但有损商业,而且有碍卫生。商号们困难已极,考虑将有碍交通的簷下棚一律革除,搭为过街高棚,总以不碍交通为必要。如果蒙恩准,恳请转饬警察所知照商号们感激不尽。查过街高棚无碍交通应即照准,总以高出房簷一二尺为宜。除批示外,合行令仰该所知照。此令。
关键词: 磁县 训令 警察所

内容

案據在城商號興順號等十餘家聯名稟稱爲公同稟懇事緣警察所吩咐轉奉縣長鈞命
  着各商號於門首斜撐三尺寬之蓆遮陰不准搭蓋凉棚等因理宜遵照不當瀆懇但商等
  有困難情形謹爲我縣長據實陳之惟時屆夏令炎日可畏商等各行生意不同所有售賣
  生熟食物者擺於門外日光映射置之門內不但滯塞銷路而且不透風氣一經暑氣薰蒸
  必有腐臭之虞不但有損商業而且有碍衛生商等困難已極籌思無法擬將從前有碍交
  通之簷下棚一律革除可否改良搭爲過街高棚總以不碍交通爲必要上不負縣長整頓
  交通之美意下有益商等之商業無窮矣如蒙恩准懇祈轉飭警察所知照商等感德不忘
  矣叩乞施行等情據此查過街高棚無碍交通應即照准總以高出房簷一二尺爲適宜除
  批示外合行令仰該所知照此令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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