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自治遊行宣講簡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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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306
颗粒名称: 附自治遊行宣講簡章
分类号: D693.2
页数: 2
页码: 五-六
摘要: 本文是关于自治筹备会设立自治游行宣讲所的简章,旨在向人民宣讲自治知识。宣讲员按照内务部编定书籍赴乡详细讲解,以启发普通人民自治的知识。宣讲员隶属于自治筹备会,由会长遴选合格人员呈请县长颁发委任状,以专职负责。宣讲员可以雇佣夫役协助工作,所需经费从县自治款项下拨用。宣讲员每月底开清单报告自治筹备会,再转报县署备查。该简章自县长批准之日起实行,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自治筹备会随时增改并呈请修正备案。
关键词: 磁县 自治游行宣讲所 简章

内容

第一條 宣講員按照內務部編定地方自治大全及其他關於自治之書籍赴鄕村詳
  細講解以啓發普通人民自治之知識爲宗旨
  第二條 宣講員即附屬於自治籌備會不另設機關惟得添僱夫役
  以供差使此
  第三條 設宣講員四人每人每月給薪金京錢二十吊以資辦公所有關於遊行宣講
  之文件暫由自治籌備會書記兼理以節經費
  第四條 宣講員由自治籌備會長遴選合格人員呈請縣長發給委任狀以專責成該
  宣講員應服從自治籌備會長之指揮赴鄕宣講違者得呈請縣長辭退之
  第五條 具有自治學識或中學以上畢業者得充遊行宣講員
  第六條 宣講員所到各村每屆月終開單報由自治籌備會轉報縣署備查
  第七條 宣講員遊行各村莊宣講至天晚時得宿國民學校内但不得有妨教授之時
  間
  第八條 宣講員至各村莊村長佐應令甲地鳴鑼集衆敬候聽講違者得呈請縣長票
  傳懲戒之
  第九條 宣講員至各村莊得令該村長佐甲地預備茶水及其他應用之物如村無飯
  店得令該村長佐甲地預備食物至購食物花費若干由宣講員照數開發
  第十條 前項所需一切經費由縣自治款項下撥用之每月由自治籌備會與會中經
  費合倂造册支領
  第十一條 本簡章自奉縣長批准之日爲實行期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自治籌備會隨
  時增改呈請修正備案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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