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峯峯村協議會簡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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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304
颗粒名称: 附峯峯村協議會簡章
分类号: D693.2
页数: 3
页码: 四-五
摘要: 本文是关于峯峯村协议会的组织章程。该组织由本村士绅共同组织,规定了会员资格、职员的名称和职责、会议制度、经费筹措等内容。该组织的权力是本村兴办公共事项必须经过其通过才有效,同时也有监督本村各项出入、办理县长的委任事项等职责。章程还规定了该组织的会议制度、经费筹措等内容,同时也说明了该组织章程的生效日期以及修改和更正的程序。
关键词: 磁县 组织协议会 简章

内容

第一條 本會定名曰峯峯村協議會
  第二條 本會辦公處暫設於本村保衛團閒房内
  第三條 本會由本村士紳公同組織之凡在本村內居住五年以上有地十畝書於村
  立地畝帳上品行端正及富有學識經驗者皆得爲本會會員但得有人以
  上之介紹
  第四條 本會職員之名稱職權如左
  一 會長副會長各一人主理會內一切事務
  二 庶務員一人司會内調查設備及其他一切雜務
  三 文牘員一人司會內公函公牘及其他一切文件
  四 書記一人由會長僱用薪水由會長酌定之專書寫議决幷宣佈事件
  第五條 本會會長及副會長由會員用投票法公推之其他職員由會長於會員中指
  定之
  第六條 本會各項職員均係名譽職但書記不在此限會長任期二年任滿再被舉得
  連任之
  第七條 本村興辦公共事項非由本會通過概不生效力但縣署催辦公益之事不在
  此限
  第八條 本會職務如左
  一 討論已辦各項公益之事及倡辦未辦之各項公益事宜
  一 監督本村各欵項出入
  一 辦理承縣長委任辦理事項
  一 本會議决一切事項得呈請縣長公布施行但縣長認爲不當時應令覆議以
  利推行
  第九條 本會於每月十五日開全體會議一次如有要事得開臨時會議
  第十條 本會經費由會員於本村酌籌之
  第十一條 本會簡章自奉批准之日實行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隨時修改呈請縣
  長筆削更正備案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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