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琉璃鎭協議會暫行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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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302
颗粒名称: 附琉璃鎭協議會暫行規則
分类号: D693.2
页数: 3
页码: 二-三
摘要: 本文是城镇乡自治公会的规则,旨在整理该镇一切公共事项。该会由不同代表和办事人员组成,每月定期开会,由会长和副会长主持。此外,文中还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议流程和秩序、会议发言的规则、议事件的表决法等方面的内容。最后提到本规则待城镇乡自治令颁布后即行取销,并可临时呈请更正未尽事宜。
关键词: 磁县 自治会 会议流程

内容

一 本會以整理本鎭一切公共事項以不背公署訓令及各機關催辦事件爲宗旨
  一 本會以商人代表八人戶人代表十三人及一切辦事人員組織之
  一 本會每月朔日開會一次用本會名義召集之
  一 本會規定時日後不再用帖召集屆時由會員自至以省手續臨時會不在此限
  一 本會以村長爲會長以村佐爲副會長均係名譽職其權限如左
  一 維持會場秩序
  一 指揮書記保存一切公文議案
  一 監視本鎭一切公項出入
  一 催促議决事件進行
  一 報吿已否辦過事件
  一 本會公舉幹事員四人稽查督催一切應辦事項係名譽職
  一 本會公舉交際員四人遇有村人不明解事項輔助辦事人員開導進行
  一 本會公舉評議員四人無論本鎭商民出何事件凡報本會經村長認可者得評議
  其是非報吿會長主持但經涉訟不在此限係名譽職
  一 本會僱覔書記一人受會長指揮薪水另定之其掌管事項如左
  一 司錢項出入兼報吿
  一 保存一切公文議案
  一 書寫議决並宣佈事件
  一 布置開會一切事務
  一 凡會員發言只須一人如有所陳述必須一人說畢方可續陳以免聲音嘈雜
  一 凡議事件取决多數其表决法由會長臨時宣佈
  一 會員不得無故不到會倘有事故得先期聲明過二次不到者得令其出會
  一 會員到會不得故意遲延過預定時刻
  一 會員出席三分之一時即可宣佈開會
  一 會場發言已否議决對外不負責任
  一 會場發言宜和平討論不得挾嫌爭執
  一 凡不在會員之列皆作旁聽如有所見均宜先期向會員陳述代爲報吿不得輕易
  發言致無秩序
  一 本規則俟城鎭鄕自治令頒布後卽行取銷
  一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臨時呈請更正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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