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299 |
颗粒名称: | 諭飭城關十鋪村長佐遵行公欵經理規則文 |
其他题名: | 民國十一年三月 |
分类号: | D693.2 |
页数: | 2 |
页码: | 一-二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城关十铺协议会呈报各铺公款经管暂行规则的谕令。文中提到,城关各铺及公共之地基、树木等可以作为一铺公益基金,但之前并无管理规定。因此,该协议会拟订了各铺公款经管暂行规则,并提出将各铺社地、树木及其他公款公产酌量提充各铺办理公益事务之基金。该规则案经全体讨论并达成一致,呈请鉴核示遵。文中还提到,该规则第一条应改为“一铺公款由村长经管之,如有余款得交由殷实商号存储”,拨充基金的各铺社地、树木及其他公款公产应与教育实业各机关筹定的基金不相互冲突,以免产生争执。最后,文中指令该会查照外合行谕饬该村长查照办理。 |
关键词: | 磁县 协议会 公益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