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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磁縣公署法警承票功過賞罰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273
颗粒名称:
磁縣公署法警承票功過賞罰規則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五十三-五十四
摘要:
本文是关于法警承票传案规则的规定。法警承票传案应按照票上所标期限办理,不得违延。缴票时由稽查员查明是否逾期,并按名传到,于票尾注明以凭考查。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公署
法警
内容
一 法警承票傳案均應遵照票上所標期限不得違延
一 繳票時應由稽查員查明曾否逾限票載各人證曾否按名傳到即於票尾註明以憑
考查
一 逾限一日至二日者記過一次逾限三日至五日者記大過一次逾限六日至十日者
停差一月逾限十日以上者卽行革除
一 記過三次者折爲一大過記大過三次者卽行革除
一 承票三次迄未犯過者記功一次記功三次者折爲一大功記大功三次者酌給獎賞
以資鼔勵
一 如記功一次後又記過一次者即將前功註銷如記過後又記功二次者可抵銷前過
一次
一 如承票時有勒索人民錢財或得賄縱放案犯情事一經查明或被吿發定即從嚴懲
辦决不寬貸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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