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267
颗粒名称: 財政
分类号: F812.722
页数: 11
页码: 四十七-五十二
摘要: 本介绍了民国九年四月磁县财政所的办事细则,共二十三条,对财政所的名称、地址、人员设置及职责、经费来源、文书往来、经费预决算、人事任免、各局所的设置、更调和具体运作、地方捐款的收缴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还规定了各机关预决算的审查、增加经费的特殊情况、税捐的收缴和管理、各机关支出核销等具体事宜,以及盐店代收税款和出纳会计两股的具体职责和运作方式。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 财政

内容

磁縣財政所辦事細則民國九年四月呈准
  第一條 本所依照本省財政所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受縣知事之監督經理本地方財
  政一切事宜
  第二條 本所定名磁縣財政所就城內舊財政經理處屋宇作爲辦公地點
  第三條 本所設所長一員司事二員檢查員五員依法選舉組織成立前項人員之薪金
  車馬費另定之
  第四條 本所於事務紛繁時得遵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置臨時書記若干員
  第五條 財政所應用鈐記遵令由縣呈請省公署核明轉由財政廳頒發以資啟用而昭
  信守
  第六條 本所之文書對於縣知事曁上級各官署以呈行之對於本縣各機關以蓋用鈐
  記之正式公函行之
  第七條 本所之經費列入本縣地方公欵項內實支實銷並每年造具全年預决算曁每
  月預决算呈請縣公署核准支領
  第八條 凡附設本所之收欵各機關每年全年預决算曁每月預决算送交本所查核彙
  呈縣公署覆核批發
  第九條 凡附設本所之收欵各局所若僅設司事以董其事其每月預决算均由本所造
  報直接呈送其已設局長者應按前條之規定辦理
  第十條 凡附設本所之各局所其局長等均由本所遴選精幹人員呈請縣公署核准委
  任其副佐各員即由局長商承本所所長呈請縣知事委任之
  第十一條 凡更調附設本所之各局局長等由所長呈請縣公署核示其副佐各員必須
  更調時責成該局局長辦理
  第十二條 凡附設本所之各局若未設局長者更調人員均由所長直接呈請縣署核奪
  辦理
  第十三條 凡抽收地方各種捐欵若因地面遼闊不能兼顧必得設局以董其事者須商
  同各機關首領會銜呈請縣知事核示以昭愼重但派專員抽收者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本縣會計年度曁各機關上年决算次年預算依財政所條例第三十六條之
  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各機關全年預决算規定後卽由縣公署分別通知各機關並登錄磁縣公報
  以昭大公
  第十六條 各機關全年預决算規定後如有特別事項應遵照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辦理備具理由書呈請縣知事會同財政所長察奪辦理
  第十七條 本所查閱各機關之每月預决算鈐領等項如有浮濫或數目不符或决算超
  過預算時得遵照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呈請縣知事核奪辦理分別准駁另行造報
  每月預决算之表格另定之
  第十八條 凡各機關每月預算表册應於上月末日前送所其决算表册不得逾下月十
  日以便彙齊呈縣備案
  第十九條 查閱各機關之每月預决算如有特別事故必須增加者所長得函知各該機
  關遵照本細則第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本所對於各機關支用欵項如有疑義時得呈請縣知事調取各該機關帳簿
  以資考核
  第二十一條 凡關於正雜各稅及未免之差徭陋規等項遵照財政所條例第十五條之
  規定辦理但必要時得呈請縣公署明白批示
  第二十二條 凡收入之欵無論何項均繳本縣鹽店代存若爲數無多亦得照財政所條
  例第十七條仍照向例辦理之規定暫存本所以省手續
  第二十三條 凡收入之欵繳本縣鹽店收存本所不時稽查以免挪用並擔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四條 關於本縣各項稅捐依財政所之收入或投票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辦
  理
  第二十五條 凡關於欵項出納之手續依財政所條例第三章規定之程序辦理
  職員之權限
  (一) 財政所長
  第二十六條 所長依本省頒布之財政所單行條例辦理所內一切事務
  第二十七條 財政所內之一切公文函件收欵支欵各種條據均以所長名義行之
  第二十八條 凡領欵各機關之鈐領曁預决算等指揮出納會計兩股詳細查核無誤後
  呈請縣公署覆核批發
  第二十九條 秉承上級長官曁縣公署之一切命令辦理調查曁呈覆等事件
  第三十條 凡所內司事曁其他各局局長均由所長遴選妥適人員呈請縣公署核奪委
  派
  第三十一條 凡所內司事人員如有溺職舞弊情事所長得聲叙理由呈請縣公署斥退
  第三十二條 所長於必要時得呈請縣知事指派檢查員調查各處欵項收入之情形曁
  納商捐之商戶開張或歇業之年月日
  第三十三條 所長對於各機關之預决算鈐領等如有疑問之處得招集檢查員詳細評
  議或調查各機關之帳簿協議後仍以所長名義呈請縣公署核奪
  第三十四 條所長不時稽查所內一切帳簿鈐領收據曁三聯單等如有錯誤應擔負完
  全責任
  第三十五條 所長如因公外出或疾病情事得任意指定出納會計兩股司事權行代理
  公文函件仍照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凡納欵各戶如有遲延推抗不繳所長得開具淸單呈請縣知事督催之
  第三十七條 凡未經所長允可槪不得開具領欵字據曁蓋章等一切事項
  (二) 出納會計兩股
  第三十八條 出納會計兩股各以司事一人掌之受所長之指揮辦理所內事務
  第三十九條 出納會計兩股應辦事項列左
  (一) 凡所內一切公文函件條據鈐記等分別保存
  (二) 所內鈐記圖章等均歸出納會計兩股分別收藏未經所長允可槪不得擅自啟
  用
  (三) 兩股簿記如有錯誤情弊各該員應負完全責任
  (四) 對於所發之各種條據經所長查閱許可後方准發出
  (五) 編製本所每月之預算决算及本所之全年預决算
  (六)核對各機關之每月預决算曁各機關全年度之預决算如數目不符報明所長
  核奪辦理
  (七)編製全縣全年之預决算及公布登報各事項
  (八)出納會計兩股必得每月將所司簿記完結一次並彼此查對以免錯誤
  (九)編造各項表册曁繕寫公文事項
  第四十條 出納會計兩股司事槪不得再兼他差
  第四十一條 兩股司事未經所長允可槪不得擅離職守
  (三) 檢查員
  第四十二條 本所設檢查員五人遵照定章每月兩人輪流住所其住所之次序由檢查
  員等自行協議商定或用抽籤法定之
  第四十三條 檢查員係名譽職槪不支薪但住所公費曁調查費由所長酌量情形呈請
  縣公署核定
  第四十四條 住所之檢查員對於所內一切帳目公文函件曁各種手據有隨時查閱之
  權
  第四十五條 檢查員查閱各種文件簿記必得向出納會計兩股預先聲明查閱後仍交
  股員收藏不得故亂其次序
  第四十六條 檢查員對於本所簿記如有疑難處得隨時質問兩股股員曁所長均不得
  以煩瑣而拒絕之
  第四十七條 檢查員對於財政所附設收欵之局所負有隨時檢查之責其職權與在財
  政所同
  第四十八條 檢查員對於其他機關之用欵如有疑問情事得聲叙理由請財政所長調
  取帳目但不得以檢查員名義直接函詢
  第四十九條 檢查員隨時分往各區調查納商捐之各商家開張歇業年月日列表函報
  財政所某檢查員應往某處或自行協議定之或用抽籤法定之
  第五十條 檢查員如確查財政所人員其他機關未包在內有舞弊情事得全體聯名聲叙理由呈
  請縣知事或函報所長核奪辦理
  第五十一條 檢查員在外調查不得向出欵商行借用錢文違者本所槪不負責
  第五十二條 凡其他機關提辦各種事件其用欵由縣公署批准開支者檢查員槪不得
  以稽查員名義濫行干涉或聯名呈請停辦
  第五十三條 檢查員對於每年財政所經理之欵項認爲正當無私列榜宣布或登磁縣
  公報時全體檢查員書名蓋章
  第五十四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由所長酌量情形臨時增加並呈請縣公署核准備
  案
  磁縣田房交易監證人辦事細則民國八年六月呈准
  第一條 監證除應遵照直隸田房交易監證人章程外其辦事手續應依此規則行之
  第二條 按全縣劃分四十三區每區遴派田房交易監證人一名各管其區域內田房交
  易事宜
  第三條 監證人於該管區域內人民買典田房成立文契時應將官製草契發給塡用由
  該監證人加蓋戳記除照章每草契一張收手數科制錢一百文外不得額外多索戳記
  由縣署刋發以歸致
  第四條 買契費用買交三分六厘賣戶交二分四厘共收六分監證人應得一分其餘
  五分以一分五厘解庫二分二厘分撥自治辦公一分三厘給成說人典推費用典戶交
  一分二厘出典戶交八厘共收分監證應得五厘其餘一分五厘以五厘解庫八厘
  分撥自治辦公二厘給成說人
  第五條 按磁邑全年額定買典稅銀均匀分配責令各該監證人按月催完不足傳追嚴
  行督責年終彙案考核其收額不足八分者革斥不足九分者分別記過勒令補催足額
  倘於收數溢出定額年終擇尤請獎
  第六條 監證人於買典田房各戶成立草契後卽催令依限報稅並於每月底將該管區
  域內買典田房各雙方姓名住址及田產種類價格等項連同售存之草契數目分別
  造具淸册送縣查核
  第七條 村正副照章應負稽查義務監證人爲買典田房各戶立契時應邀同該村村正
  副到場眼同成立以昭愼重
  第八條 監證人於賣典田房各戶發生轇轕時應協同該村村正副實地丈量以資解决
  而平爭執
  第九條 監證人於賣典田房有無盜賣盜典情弊應確切查明再行成立契紙倘於成契
  後發見以上情事惟該監證人是問
  第十條 監證人於該管區域內如查有買典田房各戶私自立契未用官製草契者應令
  改用官製草契如不允從即行呈報縣署傳究
  第十一條 監證人遇有該區買典田房立契後如逾六個月期限尚不投稅及匿價漏稅
  等事隨時舉發不得扶同徇隱致碍收入
  第十二條 此項細則自奉財政廳核准實行如有未盡事宜隨時呈明修正
  磁縣籌收雞卵出境捐辦法民國九年五月呈准
  一 爲添籌教育經費凡客商來磁縣各站收買雞卵由火車裝運出境者槪行抽捐
  一 每雞卵一箱或一簍抽收學捐大洋一角嗣已改定減半抽收
  一 爲豫防偷漏財政所得備抽捐執照凡雞卵裝箱出境客商應赴財政所領照並實貼
  箱簍以便檢查
  一 雞卵箱簍轉運站台如無財政所捐欵執照張貼其上一經查出卽以漏捐呈縣罰辦
  一 木箱張貼執照須實貼箱之一端竹簍張貼執照須實貼簍之中身以便檢查
  一 抽捐執照裝運一次即爲無效如有朦混情事一經查出亦以漏捐呈縣罰辦
  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呈請更正或增添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阅读

相关人物

劉孟揚
责任者

相关地名

磁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