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高等小學附設實業補習科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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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260
颗粒名称: 磁縣高等小學附設實業補習科辦法
其他题名: 民國七年十月訂
分类号: G527.22
页数: 1
页码: 四十二
摘要: 本文关于一个高小补习所的章程。经费由高小校 长自行筹措,完全 负责。补 习班学生 需要具有高小毕业及年长并且具有相当程度的学 历。补 习班应根据城乡的不同情况,灵活变通,城市学校应注重商业,乡村学校应注重农业和织工等职业。补 习班课程分为普通国文、算学、再求深造学科、职 业教科及实 习时间三种。修业年限均为一年。学费不收取,膳费由学生自备。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 高小补习所

内容

一 經費 由高小校長自行籌措完全負責
  一 生徒 以高小國民畢業及年長而有高小國民相當之程度者爲合格
  一 職業 補習職業宜分別城鄉變通作業附設於城市學校者應注重商附於鄉村
  學校者應注重農業及織工各職業
  一 課程 補習課程分普通國文算學再求深造學科職業教科及實習時間三種
  一 年限 修業年限皆定爲一年
  一 學膳費 學費不收膳費槪歸學生自備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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