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259 |
颗粒名称: | 敎育 |
分类号: | G527.22 |
页数: | 9 |
页码: | 四十二-四十六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磁县高等小学附设实业补习科办法民国七年十月订,要求高小毕业生及年长而有相当程度者才能入学,分普通国文、算学、再求深造学科、职业课程及实习时间,修业年限为一年,学费不收,膳食费概归学生自备。磁县学董教员奖惩简章民国七年十一月订,包括褒奖条例和惩戒条例。磁县第一高小校附设师范讲习所简章民国九年六月订,规定修业年限为一年半,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学生免纳学费并由所供给膳食费及灯煤等杂费,毕业生须在本县高小及国民学校服务三年或一年半。 |
关键词: | 民国时期 磁县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