敎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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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259
颗粒名称: 敎育
分类号: G527.22
页数: 9
页码: 四十二-四十六
摘要: 本文是关于磁县高等小学附设实业补习科办法民国七年十月订,要求高小毕业生及年长而有相当程度者才能入学,分普通国文、算学、再求深造学科、职业课程及实习时间,修业年限为一年,学费不收,膳食费概归学生自备。磁县学董教员奖惩简章民国七年十一月订,包括褒奖条例和惩戒条例。磁县第一高小校附设师范讲习所简章民国九年六月订,规定修业年限为一年半,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0人,学生免纳学费并由所供给膳食费及灯煤等杂费,毕业生须在本县高小及国民学校服务三年或一年半。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 教育

内容

磁縣高等小學附設實業補習科辦法民國七年十月訂
  一 經費 由高小校長自行籌措完全負責
  一 生徒 以高小國民畢業及年長而有高小國民相當之程度者爲合格
  一 職業 補習職業宜分別城鄉變通作業附設於城市學校者應注重商附於鄉村
  學校者應注重農業及織工各職業
  一 課程 補習課程分普通國文算學再求深造學科職業教科及實習時間三種
  一 年限 修業年限皆定爲一年
  一 學膳費 學費不收膳費槪歸學生自備
  磁縣高小各學校全年休業日期民國八年三月訂
  一 陽歷年假高等學校實業學校及各國民學校均放假一日師範講習所亦以一日爲
  限
  一 每年寒假(陰厯年節前後縣屬各學校陰厯十二月二十四日放假正月十八日開
  校
  一 各高小學校附屬國民學校自小暑前三日起開放暑假但不得過三十五日師範講
  習所同
  一 鄉村小學得依習慣放夏假秋假夏假十日自芒種前三日起秋假二十八日自陰厯
  八月一日起期滿卽行開校不得逾越範圍
  一 鄉村國民學校星期日紀念日得依習慣停止放假在校內監督温課
  磁縣學董教員獎懲簡章民國七年十一月訂
  褒獎條例
  一 學董督促學生每班在四十名以上籍操衣校舍操場及一切用欵辦理整齊者由
  勸學所查明呈請縣長獎給額
  一 學董督促學生每班在三十名以上籍操衣校舍操場辦理就緖者由勸學所查明
  呈請縣長傳諭嘉獎或登錄半月選報以資褒揚按半月選報後改爲磁縣公報已
  一 學董督促學生每班在十五名以上書籍表册欵項等熱心辦理者查明記功記功
  二次獎給對聯
  一教員照章教授教授案與各項表册確有次序管理訓練成績最優且三月不曠課者
  由勸學所查明呈請縣長轉呈教育受無試驗檢定或獎給額
  一 教員按照教授案上堂學生成績認爲優美且兩月不曠課者由勸學所查明註册挨
  次呈請縣長派充各高小附屬國民學校教員
  一 教員照章教授學生成績及格者查明記功記功二次獎給對聯
  懲戒條例
  一 學董不負督促責任致每班學生不及二十名籍表册預備不完全者由勸學所查
  明函責函責二次無效者記過
  一勸學所長勸學員留辦事件不實行辦理者查明記過記過二次斥革
  一學董對於學校不負責任者由勸學所查明請縣長立予斥退
  一教員不按照功課上堂亦不繕備教授案者由勸學所查明函責函責二次無效者記
  過
  一 教員不注意管理教授每月曠課在三日以上者查明記過記過二次由勸學所呈請
  縣長立予斥退
  一 學董教員或獎或懲均將事實登錄半月選報以資勸勉
  磁縣第一高小學校附設師範講習所簡章民國九年六月訂
  一 本所學生修業年限遵照縣令暫定爲一年半
  二 本所學生暫定爲一學級但學生額數須在五十人以下三十人以上
  三 凡入學試驗及格者須妥實保證人具保證書
  四 學生於錄取後須交保證金二元非至畢業時槪不退還
  五 學生有身體羸弱成績過劣及性質不良不宜於教職者所長得命其退學
  六 學生不得任意退學但因特別事故經所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七 本所學生免納學費並由本所供給膳費及燈煤等雜費惟學生膳費每人每月暫以
  二元爲限暑假年假槪免供給
  八 本所得收自費生但須經縣行政長官之核准方准入所肄業
  九 學生有違犯所規及因第五條事故退學或自行退學者公費學生應呈請縣長勒令
  償還公費及津貼膳費自費學生應呈請縣長勒令償還公費至公費之數以中學校
  公費爲標準十 凡在本所畢業學生應在本縣高小及國民學校服務其服務期限自領受畢業證書
  之日起算公費生以三年自費生以一年半爲率
  十一 本所畢業生經縣行政長官認可者亦得就職於外縣但以教育事業爲限
  十二 在服務期限內欲入省立師範學校更求深造者呈請縣行政長官核准後方准退
  職
  十三 學生在服務年限有犯左列各欵之一得照第九條勒令償還學費及給予各費
  (1)無正當事由而不盡第十條之義務者
  (2)依國民學校之規定其許可狀已失效力或受褫奪者
  十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删
  磁縣因旱災撙節學欵辦法民國九年九月訂
  一 各種學校以學生之多寡爲定規每班學生少至二十名者得歸併班次若每班不滿
  十名得暫行擱置
  一 規定班次時由勸學所長會同各校長編定之
  一 職教員薪金在二十元以上者一律减至十元惟女學外縣教員得按原薪三分之二
  發給其他學校所聘外縣男教員除遵照本條規定辦理外屆假期旋里時得由勸學
  所呈請酌給路費
  一 自九月一號起各校照財政所改訂全年預算經費數目均按五成支領俟入欵稍有
  餘裕時再按成平均遞加
  一 各條規定均以九月一號爲實行期限
  磁縣貧兒學校簡章民國十年五月訂
  一 宗旨 本校以救活貧兒生命兼授以簡單生活上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爲宗旨
  二 名稱 磁縣貧兒學校
  三 校址 附設於城內基督教會
  四 經費 均以私人或慈善團體捐助之
  五 職員 (一)董事 凡捐助本校經費者均得爲名譽董 (二)校長 由董事公推
  (三)教員 由校長任用 (四)管理員曁書記 由董事公推
  六本校職員除教員書記須酌給薪水外均係純粹名譽職
  七學生名額暫定爲四十名俟欵有餘裕再爲增添
  八 肄業期限定爲四個月俟欵有餘裕再謀延長
  九 本校課程暫定爲識字珠算柳條工三科如有餘暇並授以粉筆蒲編帽辮等工作
  十 選擇貧兒入學資格須具左列各項
  (一) 年齡在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
  (二) 性情馴良無有殘疾者
  (三) 確係極貧不易生活者
  十一 學生入校時須塡入本校所定入學願書
  十二 凡貧兒欲入校者須由董事四人以上介紹並經職員審查議决方准入校
  十三 學生宿膳均由校供給
  十四 學生入校後不得無故退學
  十五 本校每月每項用費月終須榜示校門兼登公報以昭公信
  十六 本校辦事細則由職員會議定之
  十七 本校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磁縣國民學校觀摩會簡章民國十年十一月訂
  一 會以縣屬各分學區或兩分區以上之國民學校組織之名爲某區觀摩會或某區
  聯合觀摩會
  一 會以按年級比較學生程度之臧否分別獎勸以資激勵爲宗旨
  一 會分期舉辦以某區或數區適中之校址爲觀摩之地點
  一 會舉行次序及舉行日期由勸學所酌定函知各校
  一 會觀摩期間以一日爲限至鐘點之分配臨時酌定
  一 觀摩事項
  (1)國文 習字 算術 按年級分組當場考試
  (2)手工 圖書 預將成績送所評定
  (3)各種遊戲分組競賽(遊戲種類由勸學所選擇函吿)
  (4) 體操 唱歌 團體動作
  一 校學生考試成績之優劣當日評定立即榜示分別給獎
  前項評定優劣以分數定之以百分爲滿額)
  一 學生獎分三等六等嗣改由勸學所臨時規定教員學董俟年終按服務情形另行核奪給
  獎
  一 本會開會時由縣長委派專員蒞場監試以昭愼重
  一 本會評議員暨職務員由勸學所職員及附近高小之職教員充任之各種職務之分
  配臨時酌定揭示
  一 本會會費及學生獎品費由與會各村按班擔任但獎品費須先期交勸學所以便代
  購(數目由所核定函吿)
  一 勸學所曁高小與會各員每人每日給予旅膳費京錢一吊由勸學所支領
  一 會場規則臨時另
  一 本簡章有未盡妥善之處得隨時修正之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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