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鑿井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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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257
颗粒名称: 磁縣鑿井辦法
其他题名: 民國九年七月訂
分类号: D693.2
页数: 2
页码: 四十
摘要: 本文是关于凿井浚源以兴水利的规定。在适宜凿井的村庄,根据省令规定,需要凿井浚源以普及水利。各村实业董事需要协同村正副考察地形,合计地亩,并拟凿井数量以满足全村使用,并列表呈报县署备案以备督催。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 凿井

内容

一 凡宜鑿井村庄依省令規定鑿井浚源以期普遍而興水利
  一 凡宜鑿井村庄先由各該村實業董事協同村正副察量地勢合計地畝擬鑿井若干
  眼方能敷一村之用列表呈縣署以備存查而便督催
  一 各村土地畸零貧富不一若數家合鑿一井其欵項按畝攤派貧而不能出資者應以
  作工代之
  一 凡各村舊有灌地之井其泉眼不甚暢旺者應重加浚治另接竹泉以暢水源
  一 凡村中廟地公產鑿井灌漑者其一切經費得由村中公欵項下開支
  一 凡鑿井甚形困難各村實業董事宜查勘地勢設法開挖以供飲料
  一 凡無知愚民阻撓鑿井者各村實業董事曁村正副聲叙理由稟請縣署懲辦
  一 凡有急公好義捐助鑿井欵項在百元以上者或實力勸導鑿井在十眼以上者縣知
  事獎給對聯或匾額凡捐欵在三百元以上者或鑿井灌漑地畝在五頃以上者縣知
  事酌量情形呈報該管道尹呈請獎以資鼓勵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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