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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磁縣各村實業董事辦事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249
颗粒名称:
磁縣各村實業董事辦事規則
其他题名:
民國九年二月訂
分类号:
D693.2
页数:
3
页码:
二十八-二十九
摘要:
本文介绍关于磁县各村设实业董事一人,由学董、村正副公推并呈报劝业所委派,董事不支薪,但办理该村公有之实业发达后可得到报酬。董事职责包括办理该村实业筹画进行事宜、受劝业所指挥和对于各该村住户得受实业董事之劝导等。职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
实业董事办
内容
第一條 各村設實業董事一員由學董村正副公推函報勸業所呈請縣知事直接委派
辦理各該村實業籌畫進行事宜自治成立後此項人員隸屬於村長
第二條 實業董事係名譽職槪不支薪但辦理該村公有之實業發達後就盈餘項下得
提百分之一至五分爲報酬費
第三條 實業董事因辦公所需旅費得實用實銷列入該村預决算內並應函報勸業所
存查如有浮濫情事勸業所函詢情由更正之
第四條 實業董事辦公地點得假村正副公所如繁華巨鎭經勸業所允准得設書記一
員以資佐理
第五條 實業董事不得兼充村正副甲地曁各項雜役若村長制度實行後得由村長兼
充之
第六條 實業董事必得受勸業所之指揮各該村住戶得受實業董事之勸導
第七條 實業董事對於各該村鎭實業進行事宜得建議於勸業所或縣公署
第八條 實業董事對於各該村鎭應盡之職務如左
(1)該村鎭實業進行改良報吿事件(2)演說各項實業之利益(3)剷除農業
之障害曁害蟲(4)調查村有之荒地培養村有森林()勸導村民不事生產曁
田園荒廢者 (6)處理逃戶田園耕種事項保存其籽利以便歸還(7)對於第五
項田園荒廢者若地主不受勸導得函報勸業所核奪辦理(8)佐助各學校校長學
董等培養學校林(9)酌量村中情形得設勸農勸商崇儉等會其規則另定之
(10)得遵照林業公會章程就形勢利便聯合多數村庄設立林業公會但必須先事擬
具簡章函報勸業所轉呈縣署核准後方得開辦(11)酌量各村情形得設保護林業
曁各種實業之方法(以辦理村民儲蓄事項如社倉等項(其規則另定之)
(13)商業進行改良事項
第九條 實業董事對於前條所載各事項完全受勸業所之監督對於前條第三五六七
等項若村民不受勸導者函報勸業所呈請縣公署核奪罰辦
第十條 實業董事若辦事有方成績卓著得分別獎勵茲將獎勵等差列左
(一)勸業所記功(二)縣長獎給對聯並獎狀二(三)縣長獎給匾額並獎狀(四)
遵照定章呈請 實業廳曁 農商部分給獎章
第十一條 實業董事任事不力或有不規則之行爲者得受左列之處分
(一)勸業所記過二(二)停止其職務
第十二條 凡關於個人之民刑訴訟曁關於他人之民刑訴訟等情事槪不得藉實業董
事名稱向該管衙署呈遞訴狀暨保狀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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