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天足會議訂勵行天足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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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244
颗粒名称: 磁縣天足會議訂勵行天足辦法
其他题名: 民國八年十月訂
分类号: D693.65
页数: 2
页码: 二十一
摘要: 本文介绍关于禁止缠足和处罚措施的规定。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 天足会

内容

一 凡女子在十五歲以下已纏足者均須解放限兩個月後如查有未解放者即將該家
  長傳案處罰
  一 村正副甲地均擔負調查之責如該村內有十五歲以下纏足女子不肯解放該村正
  副甲地並不舉報者一經查覺除罰其家長外並將村正副甲地一倂處罰
  一 如有代十五歲以下纏足女子作媒議婚者一經查覺即將該媒人傳案從重處罰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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