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村立粥廠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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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241
颗粒名称: 磁縣村立粥廠規則
其他题名: 民國九年十一月訂
分类号: D693.9
页数: 2
页码: 十九-二十
摘要: 本文关于磁县村立粥厂的规定。粥厂由各村富户捐赠的米粮和经费办理,以救助各村灾民中的鳏寡孤独、残废老弱、无依无靠者。粥厂事务所设在各村适中之地,由各村村正副甲地协同各富户推举的经理想任人员,呈报县公署备案。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 粥厂

内容

一 本粥廠以各村富戶所捐之米粮及經費辦理之故定名爲磁縣村立粥廠但每廠名
  義上必須冠以某村字樣如磁縣某村村立粥廠是以示區別
  一 本粥廠以救各本村灾民中之鰥寡孤獨殘廢老弱無依者爲限
  一 粥廠事務所設於各村適中之地
  一 粥廠之經理人員即由各村村正副甲地協同各富戶公推之呈報縣公署備案
  一 粥廠設立之前應由各村村正副甲地協同各富戶調查村中委係第二條所列之灾
  民有幾每人日以二合米計共計一日需米若干並有幾家富戶擔任捐米籌欵一倂
  詳具淸册呈報縣公署備查
  一 籌備粥廠自經縣署通知後各村卽須着手調查造報不得遲延
  一 領粥者必須持有本村領粥執照以免冒名頂替前項執照由各村自行製定核實發
  給如有遺失或毀損情事得聲明理由准予補發或更換
  一 粥廠之成立及撤銷日期由縣公署酌定佈吿之
  一 粥廠事務辦理完竣後由各村村正副甲地協同各富戶造報收發米粮及出入欵項
  淸册呈送縣公署備查
  一 各粥廠之捐資富戶及經理人員於事竣後由縣公署分別給獎
  一 捐米儲米曁煑粥散粥之各規則由各村經理人員自定之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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