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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磁縣各機關公議維持粮食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240
颗粒名称:
磁縣各機關公議維持粮食辦法
其他题名:
民國九年八月訂
分类号:
D693.9
页数:
2
页码:
十九
摘要:
本文关于米价管理和控制的措施。粮商每晚自行协商第二天的米价,并报告给商会,由商会转报给县署和警察所。一旦米价被确定并报告给商会,无论销售数量多少,都不能自行增加或减少价格。每个粮商在议定米价后必须将当天的粮价公布在门口。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机关
粮食办法
内容
一每晚粮商自行會商明日米價議定後粮商將明日米價報吿商會由商會轉報縣署
及警察所
一 米價議定報吿商會後當日無論銷售多寡均不得自行增減價目
一 各粮商議定米價後均須將本日粮價揭示門首
一 每日每人祇准糴粮一斗以下不得有多買多賣情事違者處罰
一 各粮商存積米粮每日均得儘量出售不得屯積居奇違者處罰
一 每日由警察所派警稽查各粮商有無變更時價及屯積居奇情事
一 彭城岳城林壇粮商每晚議定米價後分別報吿商會及本區警局其他附近集市均
須遵照城鎭議價辦理
一 以上所議辦法通知各鎭粮商及各區警局一律遵照辦理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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