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平糶局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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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238
颗粒名称: 磁縣平糶局簡章
其他题名: 民國九年十月訂
分类号: D693.9
页数: 5
页码: 十六-十八
摘要: 本文介绍关于一个平粜局的组织章程。该局旨在借用本县四十二约和在城一约的富户巨商的资财,并利用地方公有资金来办理平粜,以保持粮价公平,确保民众的粮食供应不出现短缺。该局由地方保安会总经理解设分局于各镇,方便工作。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 平粜局

内容

一 本局以借本縣四十二約及在城一約富戶巨商之資財並提用地方公有之存欵辦
  理平糶以期粮價公平民食不至缺乏爲宗旨
  一 本局由地方保安會總經理之分設分局於各鎭爲便宜起見可附設於粮行內但必
  須派人監視之
  一 本局辦事員分調查員採買員出售員監視員均由地方保安會會員中公推其職責
  如左
  (甲) 調查員 專司調查灾區情况及各處粮價以便分配與採買
  (乙) 採買員 專司赴外縣豐裕地方採買各種粮石以資調濟
  (丙) 出售員 專司局內出售事項如本局附設於粮行時此項出售員即任監視之
  責
  (丁) 監視員 專司監視採買出售等事以絕弊竇
  一 本局成本暫定爲一萬五千元其籌集分別如左
  (甲) 自治欵項此項無論舊管新收均提充平糶之用
  (乙) 疏通海子存欵此項存欵盡數提撥
  (丙) 巨商富戶所借資財由各區警局查報富戶分別二等造具表册送由地方
  保安會開全體職員會審查之再由縣知事按額分借之
  一 本局採買之規則如左
  (甲) 每次採買二火車每次需人以三人爲限
  (乙) 每次三人以二人司採買一人司監視
  (丙) 每人每日川資以大洋五角爲限
  (丁)採買事竣即行裝運不得任意留連
  (戊)採買裝運及携欵等事三人均負連帶責任
  (己)採買事竣所有領欵交欵証據粮行發貨憑單及每日花費淸單均須向本局
  報吿之
  (庚)除本局自行採買外如有富商大戶自願採買接濟民食者無論集股或獨辦
  本局一律給與憑單護照但運回出售時得受本局之監視並由本局持平定
  價粮米糶盡造具淸册檢同帳簿報吿保安會審查之
  一 本局出售規則如左
  (甲)本局按灾區情况之輕重分配粮食以出售之
  (乙)木局粮價以採買原價及地方市價折中定之
  (丙)本局除監視員出售員外得酌用斗人助理之但附設粮行者不在此限
  (丁)出售附於粮行時粮價由本局定之出售員只司監視粮行只收斗用此外不
  許多索分文違者送縣處罰
  (戊)本局出售每人准糴粮若干須視米粮之多寡臨時酌定如有躉糴希圖營利
  者由本局呈請縣長懲罰之
  (己) 本局出售只收粮價不收斗用但附設於粮行者不在此限
  (庚) 每一局內設出售一人監視一人每人每日飯費以六百文爲限至僱工資
  由局內酌定之
  (辛) 本局出售必須備具詳明帳簿以便檢查
  (壬) 本局每售盡一批粮數必須造具淸册連同帳簿報吿地方保安會審查之
  一 本局以無救荒之必要時即行裁撤
  一 本局裁撤前必須將富戶巨商所借之資本及地方公欵一律淸
  一 本局辦事員中如有假公濟私或商同舞弊查有確據者除撤換外並由地方保安會
  呈請縣知事處罰之
  一 本局辦事員有辦事出力足資表率者由地方保安會呈請縣知優獎之
  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隨時由地方保安會增修之
  按是年平糶已先由八月籌辦當時尚未成立保安會暫由各機關公議平糶辦法
  六條以爲實行之標準及保安會成立後乃擬訂此項簡章以資遵守其原議定之
  辦法從略不錄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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