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縣臨時地方保安會辦事細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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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237
颗粒名称: 磁縣臨時地方保安會辦事細則
其他题名: 民國九年九月訂
分类号: D693.9
页数: 4
页码: 十五-十六
摘要: 本文关于一个救荒及维持地方有关治安组织的章程。内容包括了主任办事员及顾问员的指派,各股股员的推定和主任的互推,各股股员及主任推定后的呈报备案,承担各股事件的责任,会议规则和执行规则。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 地方保安会

内容

(甲) 通則
  一 主任辦事員及顧問員由縣知事指派之
  一 各股股員由會員中公推之但會員有不敷用時得由主任辦事員推舉之
  一 各股主任由各股股員互推之
  一 各股股員及主任推定後由主任辦事員呈請縣公署備案
  一 凡旣經承認擔任各股事件後無故不得謝絕之
  一 各股股員舉定後如有變動時得提交會議通過之
  (乙) 會議規則
  一 凡關於救荒及維持地方有關治安事件之計畫均開全體會議議决之
  一 凡會議議决事件即日由主任辦事員發表執行之但事關重要者須呈請縣公署核
  准再發表執行
  一 會議議决事件於執行時不得變更之但如有滯碍可提交會議覆議
  一 凡會議時必有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如不足時可飭役速其出席以免誤事
  一 凡會議時以主任辦事員爲主席如主任辦事員因有事故不得出席時可公推臨時
  主席一人
  一 凡會議事件必以表决法表决之其表决法由主席自定之
  一 凡開會散會以及休息事件均由主席發表之
  一 每日會議自早十點起至十二點止但無事可議或事件過多時得分別茶話或延長
  之
  一 凡會時會員中如有無故缺席依次至三次以上者得由會中質問之質問後而仍
  如故不到者得於會議中宣佈免其本會會員之資格
  一 會塲中置職員名册一本凡開會時由主席查點之
  一 會外人員如有條陳意見者本會得審議之
  一 關於各股事件亦可開各股會議
  (丙)執行規則
  一 凡關於執行事件由各股股員分任執行之其各股職責約分如左
  (1)文牘股 凡往來公文函件表册之收發以及編製一切章程細則會議紀錄均
  由此股執行之
  (2)會計股 凡收支欵項造報預算决算均由此股執行之
  (3)庶務股 凡舉辦救荒及關於維持治安事件有必須執行者均由此股執行之
  (4)調查股 凡關於救荒及維持治安事件有必須調查者均由此股調查報吿之
  (5)交際股 凡關於本會對外交際事件均由此股商同主任辦事員執行之
  一 各股事件由各股股員連帶負責
  一 凡應各股執行事件一經主任辦事員發表後各股股員即時執行不得推諉
  一 各股股員中如有任意推諉日久不負責任者即由本會宣佈免其股員資格
  一 凡不屬於各股事件由主任辦事員商同顧問員執行之
  (丁)附則
  一 本會辦事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全體會議增修之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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