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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磁縣舉辦淸鄉要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230
颗粒名称:
磁縣舉辦淸鄉要則
其他题名:
民國九年十一月訂
分类号:
E296.1
页数:
2
页码:
十一-十二
摘要:
本文介绍关于保卫团扩充、剿匪规定、不遵照者惩处及相关奖励政策等事宜。各村需扩充保卫团以增厚自卫之力,并将扩充情况及团丁名册呈报公署。剿匪时,保卫团丁受伤殒命者,公署将呈请照章抚卹。各村需提供素不安分者、勾结匪人者的清册,以便查案。各村村正副甲地如庇护匪徒,将受到惩处。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
保卫团
内容
一 各村應擴充保衛團以厚自衛之力限二十日由村正副將擴充辦理情形造具團丁
花名及槍枝種類淸册呈送本公署以憑按村點驗
一 各村保衛團丁於剿匪時如有受傷殞命者由本公署呈請照章撫卹以昭激勸
一 各村居民如有旣無恒產亦無恒業而又素不安分者應由村正副甲地造具姓名年
貌淸册限十日呈送本公署備查
一 各村素不安分之徒如有勾結匪人來去無定行踪詭秘形跡可疑者應由村正副甲
地將其細送來案以憑訉究
一 各村村正副甲地如不遵照第三條第四條辦理者倘由該村查獲匪徒定將該村正
副甲地予以庇護匪徒之處分
一 各村如有窩賊窩賊之戶一經查覺除將該窩主懲辦外並將其房地充公以昭炯戒
一 各村如有匪遺槍枝應即檢送本公署估計價値從優獎勵如有受匪所託代爲收藏
槍枝者應即據實檢舉亦一體給獎否則一經查覺即以窩匪論
一 各村倘有被匪搶擄情事俟匪徒出村時由事主或村正副甲地曁保衛團丁暗地尾
隨匪踪查其落在何村守候天明如見其未出該村即留一人在附近守望撥一人飛
赴該管警區報吿立即派警前往兜拿俾勿漏網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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