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228 |
颗粒名称: | 磁縣各約組合保衛總團簡章 |
其他题名: | 民國十年十月改訂呈准 |
分类号: | E296.1 |
页数: | 5 |
页码: | 九-十一 |
摘要: | 本文关于成立保卫总团的章程。宗旨是防御土匪,提高自卫能力,清除内患。名称为某某保卫总团,地址暂设于某村保卫团内。总董和副董各一人,总理一切事务,各村分团均设董一人,负责本村团务。各团划分地域,设立团丁、团目和总弁等职位,总数由各分团抽集组成。各村以有旱地二十亩或水地十五亩以上者出丁一人,地多者依此递增。各分团添购快枪,全数交由总团管理。各村所需费用由地户自备,分摊摊派。 |
关键词: | 民国时期 磁县 保卫总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