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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令發自治款項交財政所存儲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9199
颗粒名称:
令發自治款項交財政所存儲文
其他题名:
民國九年四月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六十七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关于将自治款项交由财政所存储的命令,并要求将本公署现存及以后征收的款项一并拨交存储,同时发交清单。
关键词:
民国时期
磁县
自治款项
内容
案照財政所條例凡屬地方公款均應歸該所管理田房中用一項旣作爲自治專款自屬
公款範圍擬將本署現存及嗣後徵收之款一併撥交該所存儲業經令飭在案除自本年
四月起每月由縣收入前項中用按月發交該所存儲備用外合將本公署自民國七年五
月截日起至九年三月底止徵收前項中用撥充自治之款除支結存洋二千零十四元六
分六厘開單令發該所仰即照數查收妥愼存儲專備自治之需勿得移作他用切切此令
知识出处
《治磁政要錄存》
本书为刘孟扬所著,共3卷, 专録磁县分类编辑各项重要文牍规章,包含了自治类、防务类、警政类、荒政类、特务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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