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直隸小學會議紀事錄》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9011 |
颗粒名称: | 直隸敎育廳訓令第二九六號八月二十一日 |
分类号: | G522 |
页数: | 2 |
页码: | 十六-十七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根据本年小学会议的议决,各县的知事、劝学所和新安视学办公处要实施治罪律以打击虚假诬告和误导公众的案件,保护安办学人员的声誉。各县遇到此类案件,应按法严肃处理,以彰昭公正。教育厅要求知事和视学所长遵行此令。附文为原案,并具体讨论了实施治罪律的重要性。 |
关键词: | 县知事 劝学所 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