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編譯處章程各條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外交部法令彙編中華民國三年》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8908
颗粒名称: 修正編譯處章程各條飭
其他题名: 七月二十二日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十八
摘要: 该文本是对外交部编译处章程的修正,主要修改了第四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修正后的第四条规定副主任辅助主任处理处务,并在主任有事时代理其职务;修正后的第十条规定编撰员每人每月的薪水在120元至200元之间;修正后的第十一条规定翻译员每人每月的薪水在80元至150元之间。这些修改的条款应立即生效。
关键词: 民国 编译处 外交部

内容

本部編譯處章程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茲加修正應卽
  照行此飭七月二十二日
  修正外交部編譯處章程
  第四條 副主任承總次長之命輔佐主任襄理處務
  主任有事故時由副主任代理其職務
  第十條 編撰員每人月支薪銀一百二十元至二百元之
  數
  第十一條 迻譯員每人月支薪銀八十元至一百五十元
  之數

知识出处

外交部法令彙編中華民國三年

《外交部法令彙編中華民國三年》

本文记述了北洋军阀政府组织机构调整、人员派遣、章程规定、奖励条例、文件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