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
机构用户
天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期刊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訂定本部編譯處章程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外交部法令彙編中華民國三年》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8907
颗粒名称:
訂定本部編譯處章程飭
其他题名:
七月七日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5
页码:
十六
摘要:
该文本是关于外交部编译处章程的规定。
关键词:
民国
编译处
章程
内容
本部編譯處章程業經訂定應卽照行此飭七月七日
外交部編譯處章程
第一章 組織
第一條 本部設編譯處歸參事廳管理專司編輯交涉書
藉迻譯各報關於我國及外國外交財政軍事實業之論
著暨各種法制
第二條 編譯處置左列人員
主任 一人
副主任 一人
編撰員 一人或二人
迻譯員 三人至六人
事務員 一人
第三條 主任承總次長之命綜理處務監督處員
第四條 副主任受長官之指揮整理處務
第五條 編撰員受長官之指揮司撰擬編輯事宜
第六條 迻譯員受長官之指揮司迻譯報紙書籍文電及
本部交譯事宜
第七條 事務員受長官之指揮司文電函牘及庶務事宜
第八條 編譯處得酌雇書記司繕寫付印收發各事宜
第二章 薪津
第九條 主任副主任一人應由部員兼任概不支薪
第十條 編撰員每人月支薪銀一百四十元至百元之數
第十一條 迻譯員每人月支薪銀一百元至一百五十元
之數
第十二條 事務員月支薪銀六十元至一百元之數
第十三條 兼差人員概不支薪惟得酌給津貼
第三章 辦事規則
第十四條 編譯處爲辦事之便利起見分列二科
編輯科 以編撰員組織之
繙譯科 以迻譯員組織之
第十五條 所有編輯撰譯稿件應由主任核閱分別繕印
封發
第十六條 關於接待編譯處來賓事宜由主任指定處員
辦理
第十七條 編譯處遇有重要事件得派員實地調查
第十八條 編譯處爲使行其職務起見得與其他機關商
訂協辦之法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知识出处
《外交部法令彙編中華民國三年》
本文记述了北洋军阀政府组织机构调整、人员派遣、章程规定、奖励条例、文件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