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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修改本部會計出納規則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外交部法令彙編中華民國三年》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8905
颗粒名称:
修改本部會計出納規則令
其他题名:
六月十五日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9
页码:
二-十四
摘要:
该文本是关于修改财政部会计出纳规则的命令,根据前定会计出纳简章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在会计条例和审计条例已经公布,官厅所使用的各种簿记格式也已由前国务院厘定通告照办。
关键词:
民国
财政部
会计
内容
查本部前定會計出納簡章第十八條內稱本簡章暫時施
行俟會計法規議决公布後再行依照修改等語現在會計
條例暨審計條例業經由教令公布且官廳所用各種簿記
格式亦經前國務院釐定通告照辦各在案本部前次簡章
內所用手續及其名目幷簿記格式與此次定則頗有未盡
脗合之處自應按照第十八條規定重行修改以重財政而
昭劃一茲將修改本部會計出納規則共二十一條單據共
六種特公布之此令六月十五日
修改外交部會計出納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部所管經費之預算决算及收支之稽核由會
計科管理之本部現之出納存放曁使領各館經費之
籌撥核銷由出納科管理之
第二條 凡本部所管經費之收入由出納科通知會計科
查核凡本部所管之部費之支出由庶務科通知會計科
查核凡本部所管之使費支出由出納科通知會計科查
核其清華俄文兩校費之收入或支出由該校詳明本部
長官交會計科查核
會計科接到前項通知查核與預算相符幷與向章適合
詳明長官核准發出核准單於出納科該科始執行現金
收支
第三條 凡部中購置物品或新築暨修繕工程先由庶務
科估計價目開單送會計科稽核後始執行之
前項物品或工程價値在千元以上者應按照審計條例
用投標方法請審計處派員監視其在五十元以上者則
由本部會計科監視
前項之稽核如發現超過預算定額得詳明長官裁減或
停止之
前項所購之物品及工程之良否須經會計科檢查始爲
有效
第二章 預算决算
第四條 年度開始以前依財政部所定期限及其格式造
送歲出入概算書暨歲出入預計書咨送財政部年度終
作决算報告書咨送亦同
第五條 依審計處所定期限每月作支付預算書一次按
照預算格式編册咨送財政部又每月作支出計算書一
次咨送審計處但出使經費每月支出計算書得依事實
上之便利由出納科彙編完竣送交會計科查核相符轉
送審計處
第六條 如遇臨時發生必需之經費係預算外者應由會
計科詳明長官先辦追加預算函商財政部核准後方可
支付
第三章 收款
第七條 凡本部所管經費之收入由出納科用紅色聯二
式收款通知單注明某年度月分某款項及金額幷署名
蓋印訖以一聯存根一聯送交會計科查核
會計科接到前項通知核准登記後用紅色聯三式單注
明號數款目蓋印訖以一聯存根二聯(一收款核准單
一領收證)送交出納科出納科點收現金登記後截下
收款核准單存查於領收證上加蓋印章轉交付款人
第八條 凡收入款項由出納科通知會計科核准登記其
在五百元以上者送存本部指定之銀行至零星款項積
至五百元者亦同前項所稱收入款項如係銀兩出納科
得依沿用之標準價折成銀元數目通知會計科核准登
記仍以銀兩存入銀行以備隨時兌換
其兌換價較標準價有盈
餘時應歸作收入一項
前項所存各銀行之款項出納科應將銀數日期行號利
率幷長期或短期通知會計科備查至每月終再由出納
科編製存款報告書二分以一分詳請長官查核以一分
送交會計科復核
第九條 本部收入之款項除由他機關撥入外其由本部
直接收入者應於每月經過後編製收入計算書咨送審
計處查核
第四章 支款
第十條 凡本部經費之支出由庶務科用各色聯二式支
款通知單註明某年度月分某款項目節及金額幷署名
蓋印訖以一聯存根以一聯送交會計科查核凡使費之
支出由出納科發通知於會計科亦同其清華俄文兩校
之支出手續由該校遵照本部規定辦理
會計科接到前項通知核准登記後用各色聯二式支款
核准單注明號數款目及受款人名幷署名蓋印訖以一
聯存根一聯送交出納科照數發款但發放本部俸給薪
津時會計科卽登載於前國務院釐定之俸給簿薪津簿
詳請長官核准簽字先期逕交出納科籌備發給不適用
前二項之手續
前項之支款如超出預算以外或與向章不符會計科得
詳明長官不發核准單幷將通知單取消退囘
前項之支款通知單須附送應支事由單以備查核或附
注於通知單亦可
第十一條 凡支款金額在五十元以下者由出納科直接
發給現金在五十元以上者由出納科開給銀行支票送
由次長蓋印方能有效
第十二條 凡庶務科支出之零星小款未滿一元者應適
用前國務院所定領款單辦理但旣滿一元應仍適用第
九條之手續
第十三條 出納科接到第九條支款核准單後用各色聯
二式收條注明號數款目年月日以一聯存根備查以一
聯令受款人署名蓋印然後照數發款每月經過後應將
該聯彙交會計科隨支出計算書送審計處審查
前項收條對於使費之支出用三聯式預交該使領館俟
收到本部撥款轉發時令受款人在該條上署名蓋印以
一聯存根以二聯於六箇月內送囘本部交出納科出納
科以一聯存據備查一聯彙交會計科隨支出計算書送
審計處審查其清華俄文兩校於造送支出計算書時應
將單據附送以便彚送審計處
第五章 帳簿表單
第十四條 會計科應按照前國務院釐定官廳簿記格式
設備各種主要簿及補助簿
一應置主要簿如左
甲 現金出納簿 乙 支出分類簿 丙 一收入分
類簿二應置補助簿如左
甲 俸給簿 乙 薪津簿 丙 旅費精算簿
第十五條 庶務科應按照前國務院釐定官廳簿記格式
設備各種補助簿
一應置補助簿如左
甲 消耗物品購入簿 乙 消耗物品支給簿丙
存儲物品編號簿 丁 存儲物品供用簿戊
工資簿 己 單據粘存簿 庚 郵電簿 辛 修
繕簿 壬 雜支簿
第十六條 出納科應按照前國務院釐定官廳簿記格式
設備各種補助簿
一應置補助簿如左
甲 各幣收付明細簿 乙 各幣兌換盈虧簿丙
貨幣核算簿
第十七條 此外在事實上有應添補助簿之處由各科隨
時酌量設備但其程式應送審計處審定現各科業經審
定之補助簿如左
甲 公費補助簿 乙 臨時費補助簿
以上庶務科所置
甲 現金出納日記簿 乙 滙兌簿 丙 銀行來
往存款簿 丁 存款日記簿
以上出納科所置
第十八條 會計科每月應造收支對照表庶務科每月應
造消耗物品現計表每年應造存儲物品現計表其程式
卽照前國務院釐定辦理
第十九條 會計科應備請款憑單庶務科應備領款單領
物憑單供用物品清查單工資清單出納科應備總收據
暨支票其程式亦照前國務院釐定辦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會計科爲增加收入起見得會商庶務科檢查
署內不用物品隨時拍賣其代金列爲直接收入之一種
第二十一條 本規則自公布日施行
收款通知單
字第 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 項 目 節
付入處
金額
右款现已付入希卽査核
會計科 照 出納科
民國 年 月 日
收 款通知存根
字第 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項目節
付入處
金額
右款已通知會計科並領改訖
出納科
民國 年 月 日
二聯收款通知單出納科備置
部費用收字(紅色)
使費用納字(紅色)收款核准單
字 第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 項 目 節
付入處
金額
右款査核維訛希卽照數點收可也
出納科 照 會計科
民國 年 月 日
領收證
字第 號 年度 月分
付入處
金額
右款已照數核收訖
照 外交部總務廳
出納科 會計科
民國 年 月 日
收款存根
字第 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項目節
付入處
金額
右款已核准並領收訖
會計科
民國 年 月 日三聯收款核准單會計科備置
部費用收字(紅色)
使費用納字(紅色)
支款通知單
字第 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項目節
金額
右款應支付(某人)希卽査核
會計科
民國 年 月 日
摘要
支款通知存根
字第 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項目節
金額
右款應支付(某人)巳通知會計科訖
民國 年 月 日
摘要部費二聯支款通知單庶務科備置
役食各節用工字(藍色)俸給津貼薪水各節均由會計科直接登入補助簿無庸由庶務科通知故不用通知單
辦公費頂下各節用公字(綠色)
雜費頂下各節用支字(黑字)
臨時費頂下各節用臨字(紫色)
使費二聯支款通知單出納科備置
各使領館俸薪用級字(藍色)
各使領館公費用公字(綠色)
各使領館另款用另字(黃色)
支款核准單
字第 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項目節
金額
右款已査核無誤希卽照付(某人)領收河也
出納科 照 會計科
民國 年 月 日
摘要
支款核准存根
字第 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項目節
金額
右款已査核准照支(某人)
會計科
民國 年 月 日
摘要部費二聯支款核准單會計科備置
役食各節用工字(藍色)俸給津貼薪水均立有補助簿故不用核准單
辦公費項下各節用公字(綠色)
雜費項下各節用支字(黑字)
臨時費項下各節用臨字(紫色)
使費二聯支款核准备會計科備置
各使領館俸薪用級字(藍色)
各使領館公費用公字(綠色)
各使領館另款用另字(黃色)收條
字第 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項目節
金額
右款己照數在出納科領收訖
外交部出納科 照 受款人
民國 年 月 日
收條存根
字第 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項目節
金額
右款已照數交受款人(某人)領收訖
出納科
民國年月日部費二聯收條出納科備置
俸薪項下各節俸給津貼薪水用級字役食用工字(藍色)
辦公費項下各節用公字(綠色)
雜費項下各節用支字(黑色)
臨時費項下各節用臨字(紫色)
收條
字 第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項目節
金額
右款已在本署照數領收訖
外交部 出納科 照 受款人
民國 年 月 日
收條
字 第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項目節
金額
右款已在本署照數領收訖
外交部 出納科 照 受款人
民國 年 月 日
收條存根
字 第號 年度 月分
經常
臨時
款項目節
金額
右款巳由外交部出納科交到並照數領收訖
受款人
民國 年 月 日使費二聯收條出納科轉飭各使領館備置
俸薪用級字(藍色)
公費用公字(綠色)
另款用另字(黃色)
知识出处
《外交部法令彙編中華民國三年》
本文记述了北洋军阀政府组织机构调整、人员派遣、章程规定、奖励条例、文件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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