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京臨時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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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6752
颗粒名称: 致南京臨時政府
其他题名: 中華民國元年三月九日
分类号: D693.6
页数: 3
页码: 十-十一
摘要: 本电稿记述了荷属华侨庆祝共和遭荷官暴行对待,望进行交涉保护。
关键词: 政书电稿 荷官暴行 交涉保护

内容

荷人之苛待華僑久矣水深火熱巳關洞見此次共和成立凡屬中華民國分
  子誰不亟欲登之袵席况華僑蟄伏異域尤深痛滿淸之膜視冀共和之成功
  奔走呼號犧牲其財產生命而不惜其所以如此者不過希得政府完全之保
  護而與他國人立與平等之地位享受平等之權利也不意荷屬華僑慶祖國
  之共和即遭荷官之凶暴藉故尋隙羅織大獄撕毀我國旗殺傷我人民繫累
  我婦孺慘無人道顯干公法聞之奮氣言之寒心且舉行慶典何國蔑有升懸
  國旗何與治安乃竟至加調馬步兵隊圍擄男婦稚子達於千數此等舉動幾
  於以待亡國民之行爲待華僑而藐視我國也况民國之基礎初立總統之選
  任始定而當頭一棒即發於荷關倘東西列强尤而效之則將若何彼習見滿
  淸政府待遇華僑種種權利甘自放棄今曰之事似故爲嘗試以覘我民國新
  政府之意耳查公法規定外人私權有與本國人享同一之權利者獨我華僑
  之在荷屬者不然以云言論則封禁報館層見迭出而今曰不惟封書報社而
  且禁通電矣以云訴訟則以波禮所處治理華僑凡華僑因事被逮不准向尋
  常裁判所提起訴訟必先監禁七日然後提交甲必丹馬腰任意定罪不准本
  人或請律師辯護定罪後卽爲終審不准上訴且公法通例外人受本國保護
  與本國人無異如有不法之徒逮捕拘留外人得抗議之至於遇內變而受損
  害則本國有賠賞之責不與內國人同今華僑升旗慶祝旣不干該國之法律
  而該荷人之殺傷我僑民復不關該國之內亂且復逮捕拘留之不已世界上
  有此公法乎夫華民富有資財爲民國之外府自民軍倡義軍需餉源悉資取
  求其引領內政之振興也可謂切矣今民國成立仍令我熱心之僑民無辜受
  荷人之蹂躪淸夜自思深用悱惻况大局定後民困財窮一切應辦之事未有
  不賴其資助茲當危迫之際人心激昂若無圓滿之保護不惟失華僑内向之
  心亦恐啟外人欺侮之漸用懇向荷使嚴重交涉以保僑民失今不圖安見後
  日華僑之受荷人虐待者不更甚於今日乎又安見他國之待華僑者不援以
  爲例乎臨電依依不盡欲言至於如何交涉之處請隨時電示不勝盼切

知识出处

黎副總統政書

《黎副總統政書》

本书为1915年2月上海古今图书局印发的《黎副总统政书》,共计三十四卷,一套二十四册,为黎元洪1911年(宣统三年)至1913年即开府武昌至民国正式政府成立期间内之电稿。该书为名付其实的官本,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经济、军亊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为研究提供了实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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