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業道孫道多森詳定勸業公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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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755
颗粒名称: 勸業道孫道多森詳定勸業公所辦事細則
分类号: D922.292
页数: 5
页码: 一-三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各省地区组织规定的描述。
关键词: 孙多森 章程 规则

内容

第一章 則規 第一條 本則係謹遵奏定各省勸業道官制第十七條之規定擬立 第二條
  本則自奉本省 督憲批准及申報 農工商部 郵傳部立案後施行之 第三條 本則將來如有
  修改增删等事必須照第二條稟准立案後始能施行 第二章 公所之組織 第四條 本公所謹
  遵 奏定各省勸業道官制第十二條所規定分設六科辦事科目列左 總務科 農務科 工藝科
  商務科 礦務科 郵傳科 第五條 每科各設科長一員副科長一員稟承勸業道率領所屬人
  員辦理各科主管之事務 第六條 各科酌量事務繁簡分別設置科員分股任事以專責成如現在
  有某股事簡得派令本所人員兼辦俟將來事多時再隨時增設 第三章 人員之職務 第七條
  各科人員執行職務之時統勸業道之命令指揮監督 第八條 各科科長有掌管本科各項事務及
  監察本科各科員之全責凡本科緊要文件均歸科長擬稿尋常文件由科員擬稿科長有覆核之責
  第九條 總務科科長除掌管本科各項事務外並應稟承勸業道之命考核各科人員勤惰及協商各
  科整理一切事務 第十條 各科副科長凡屬科長之職務者皆有襄助協理之責如遇科長因公他
  出不能到所得代行其職務 第十一條 各科科員應受本科科長及副科長之指揮監察辦理本股
  之事務 第十二條 各科事務之界限如有不能明析分配之時應稟請勸業道核奪指示第四章
  各科之專務 第十三條 總務科內分設五股一機要股二編存股三收發股四會計股
  五庶務股 第一 機要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分派及綜核一切公文 二監管印信 三擬訂
  或綜核各種章則合同 四掌管秘密文件 五擬一切緊要文稿 六籌畫實業及交通機關之設置
  七籌辦實業交通各項學堂 八考查實業成績其應得襃獎者列册備查 第二 編存股掌管左
  列之事項 一分檔編儲各科文書 二分類摘錄各科文件以備編輯報告書 三編訂全部統計表
  四核對文稿 五考核各科書識之勤惰 六收藏圖書版片 七管理各實業公司註册之事 第
  三 收發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管理全部文件之發送 二管理外來文件之收受 三分造收發
  由簿詳列文件之事由 四稽查門役聽差等關於收發文件有無稽遲擱壓遺棄私拆等弊 五編存
  收發文件之存根回條以備查核 第四 會計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統籌全局應需經費 二綜
  核收支賬目 三管理銀錢出納 四清造報銷 五管理官有財產 第五 庶務股掌管左列之事
  項 一籌辦應行購置之事 二管理庖廚宿舍 三約束丁役四經管物品 五辦理一切雜務
  第十四條 農業科内分設三股 一農政股 二森林股 三水產股 第一 農政股掌管左列之
  事項 一關於農政上調查之事 二關於興水利之事 三關於農業傳習之事 四關於農業試驗
  場之事 五關於墾荒之事 六關於農產物改良之事 七關於牧畜改良之事 八關於茶絲棉
  各業提倡之事 九關於提倡監察農會及一切農業團體之事 第二 森林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關於林業獎勵保護之事 二關於林業傳習之事 三關於試種苗圃之事 四關於勸辦森林公
  司之事 五關於經營官有林野之事 六關於調查林野交通之事 第三 水產股掌管左列之事
  項 一關於水產動植物保護繁殖之事 二關於漁場調查之事 三關於漁具漁船及取漁法調查
  改良之事 四關於收發漁業准帖之事 五關於擴充漁業公司之事 六關於研究水產物製造及
  保藏之事 七關於保護沿海漁業者之事 八關於籌辦漁業傳習之事 第十五條 工藝科內分
  設三股 一工務股 二審定股 三登記股 第一 工務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關於工業調查
  之事 二關於工業試驗所之事 三關於工業傳習所之事 四關於監察保護工廠之事 五關於
  勸辦工廠仿製洋貨之事 第二 審定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審察發明工藝品之利弊 二評定
  改良或仿造工藝品之優劣 三比較同類工藝品之等級第三登記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關
  於考工發給獎牌之事 二關於稟承農工商部發給專利憑證之事 三關於造具工業表册之事
  第十六條 商務科內分設三股 一商業股 二調查股 三公司股 第一 商業股掌管左列
  之事項 一關於商律所規定之商會及類似商會一切商業團體之事 二關於提倡普通商業之事
  三關於照章請發商勳之事 四關於賽會及博覽會物產會之事 五關於度量權衡之事 第二
  調查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調查市面盈虛 二調查本省商業衰旺 三調查洋商生意衰旺
  第三公司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考查各公司資本是否充足 二監察各公司營業有無違背商
  律 三勸籌設立各項公司 第十七條 礦務科 內分設二股 一礦政股 二考驗股 第一 礦
  政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關於礦章施行之事 二關於礦業監察保護之事 三關於監收礦稅之
  事 四關於理處礦界爭執之事 五關於礦務公司營業之事 六關於礦師聘請之事 七關於核
  發探礦執照之事 第二 考驗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關於考查地質土性之事 二關於化驗礦
  苗之事 三關於礦地測量之事四關於探礦之事 第十八條 郵傳科 内分設三股 一路政股
  二郵電股三船政股 第一 路政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關於勸諭人民集資推廣支路之事
  二關於彈壓保護之事 三關於條陳鐵路利弊得失之事 四關於奉郵傳部及本省督憲特
  別命令調查稽核之事 五關於勸諭人民集資興辦轉運公司之事 第二 郵電股掌管左列之事
  項 一關於保存電局收支報告清單之事 二關於查考展修路線之事 三關於電局郵局保護之
  事 四關於考查局員稟報部憲之事 五關於籌款擴充線路之事 六關於咨商電局推廣整頓
  電政之事 七關於條陳郵局利弊得失之事 第三 船政股掌管左列之事項 一關於商船保護
  之事 二關於勸興航業之事 三關於航路調查之事 四關於船舶檢查之事 五關於船舶注册
  之事 六關於船員養成之事 第十九條 依奏定官制第十八條規定原設之農工礦各局所自
  應歸併按科分配管理但未歸併以前本公所有總司考查之責應遵照辦理 第五章 辦事時日
  第二十條辦 事時間每日辰刻到所辦事至申刻休息 第二十一條 每星期日各科人員例得休
  息一日但有緊要事項仍應到所辦理 第二十二條 設立會議處每星期六日午後勸業道率同各
  科人員到會議處會議一次如有重要事故急待會議者得隨時傳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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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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