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596 |
颗粒名称: | 直隸礦政調查局詳查明宣懷磺礦局所售磺斤並無違章情事請核咨放行文並批 |
分类号: | D922.62 |
页数: | 3 |
页码: | 四十二-四十三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是关于宣怀磺矿局销售硫磺的规定。根据章程,所煎硫磺只能卖给商家,不准济匪,并且每次卖给金店、银匠、药铺、染坊、花炮铺等商家字号的需求不得超过百斤,不准滥行售给个人,以防止弊端。然而,潮河川汛弁拿获回民李玉春载运宣怀硫磺,数量超过了规定。因此,应当查明情况,并严格制定限制和管理措施,以确保规定的执行和避免出现问题。 |
关键词: | 销售 管理措施 磺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