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589 |
颗粒名称: | 督憲端准晋撫電晋磺入直行銷請仍照案准銷札飭礦政調查局核議文(覆電文附) |
分类号: | D922.62 |
页数: | 2 |
页码: | 三十四-三十五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这是关于宣怀磺矿销售问题的官方文件。山西抚部院要求邻省的磺只准过境,不准在直隶境内销售。此前已批准大咨文,当即转发。据农工商局详细请求转咨,仍按照三十四年的准销案例处理。直隶总督认为宣怀名声为慎重军火,实际上是保全本省的利益,而王封则认为官磺之间没有界限,不能因此亏损。两者之间存在争议,请求主持公道,饬议兼顾办法,以免再争执。此外,该文本还提到了关于包办销售的计划以及目前财政困难的情况。 |
关键词: | 财政 农工商局 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