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579 |
颗粒名称: | 督憲陳准農工商部咨宋發祥接辦西佐村煤礦俟該礦獲利再令攤還官虧札飭礦政調查局併案核覆文 |
分类号: | D922.62 |
页数: | 2 |
页码: | 二十二-二十三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这是关于磁州西佐村煤矿的核议详覆。根据文中所述,农工商部已经查清了职商宋发祥接办该煤矿的情况,并批准了免除摊还旧亏官款的请求。但是,宋发祥仍需遵守定章,丈明地址,并划明界限,以避免与他人发生纠纷。此外,宋发祥所请续展矿界一节应先向业主商明划清界址呈部核办。最后,文中提到将该案合行札饬到该局核办,并要求核咨此札。 |
关键词: | 农工商部 煤矿 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