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憲楊准農工商部咨職商宋發祥等稟辦磁州煤礦請飭查覆札飭礦政調查局遵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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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577
颗粒名称: 督憲楊准農工商部咨職商宋發祥等稟辦磁州煤礦請飭查覆札飭礦政調查局遵照文
分类号: D922.62
页数: 3
页码: 十九-二十
摘要: 本文记述了督宪杨批准了农工商部的咨文,要求调查职商宋发祥等人在磁州煤田的申请。该申请称,他们于光绪十四年四月间在直隶磁州境内西佐村南购买了因水停歇的煤坡,计划集股一万元进行试办。他们邀请了会议并订购了机器,以便试开采。该申请还指出该矿是前开的旧矿,不需要再勘察,并请求颁发开矿执照以符合规定。农工商部要求将该矿是否为前开的旧矿、股本是否充实的详细情况查明并报告。
关键词: 农工商部 矿产章程 调查

内容

督憲楊准農工商部咨職商宋發祥等禀辦磁州煤礦請飭查覆札飭礦政調査局遵照文
  爲札飭事宣統元年閏二月初七日准 農工商部咨接據職商宋發祥等禀稱職商等於光緖十四
  年四月間將直隸磁州屬境内西佐村南因水停歇之煤坡全坡自舊坡主張廷璧等手内用資一千兩
  又購買試辦曾於光緖三十四年四月間遞禀磁州知州業經批准幷出示保護在案擬集股本一萬五
  千元當邀集會議訂購機器以便試開惟此係前開舊礦可否勿須再勘逕請開礦執照以符成例此礦
  共合面積五十八里三分計佔地八百七十五畝與廬墓田宅均無妨碍尙有擔承保單一紙俟領照時
  再行另呈等情到部查該職商等所禀各節該礦是否前開舊礦股本是否充實有無影射四至畝里是
  否相符與廬墓田宅有無妨碍均應確切查明辦理相應抄錄原禀圖說咨行貴督查照轉飭將以上所
  指各節查明覆部以憑核辦可也等因到本大臣准此合行札飭札到該局卽便遵照按照指查各節詳
  細查明具覆以憑核咨此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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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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