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564 |
颗粒名称: | 直隸礦政調查局詳籌議實行礦務新章辦法文並批 |
分类号: | D922.62 |
页数: | 3 |
页码: | 五-六 |
摘要: | 本文章主要介绍了农工商部和外务部联合核议的矿务章程,包括宣布施行日期、规定应行筹备事宜、派设矿务委员等。其中,直隶地区等产矿地区应派专门委员驻扎办理,其他地区则由地方官兼充或由地方举荐的廉正绅董充任。同时,文章提到了处理旧商事宜及应行筹办的各项事务均应早日安排妥当,送部核查。此外,文章还涉及到了与外人合股开办矿务公司的相关规定。最终,文章提到了该案已得到批准并请求宪台俯赐核查。 |
关键词: | 矿产资源 矿务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