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傳部擬訂鐵路地畝納稅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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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514
颗粒名称: 郵傳部擬訂鐵路地畝納稅章程
分类号: D922.296
页数: 2
摘要: 本文章描述了邮传部制定的铁路地亩纳税章程,包括官商各路完纳地税、地方附加税、官荒地税、官用民用从前的税等。
关键词: 邮传部 铁路地亩 纳税章程

内容

一官商各路完納地稅均照原業主科則完納 一各地方附徵之稅如畝捐隨糧捐等納稅之路應一
  併照納 一官商各路佔用官河官道無庸納稅其餘官荒未經官用及未撥與民用者如經官商各路
  佔用仍准免捐地稅惟業經官用民用從前曾經納稅者則應一併照納 一官款官辦及集股商辦鐵
  路應自購地之日起過割完納錢糧 一借款官辦各路俟全路通車獲有餘利再行照完未獲利時由
  各州縣將應免各錢糧行文該路局彼此核對無訛報知該省布政使司轉詳該省督撫咨度支部郵傳
  部立案 一借款官辦各路其未竣工未獲餘利者俟獲利之日由郵傳部咨照度支部轉行各該省起
  徵其已獲利之路應自此奏定之日起徵以前所欠地稅概予豁免以淸轇轕 一官辦各路應納地税
  每年由各該鐵路局逕交該省布政使司一次收淸其每畝完納若干應以該省報部每畝徵收之數爲
  準所有火耗平餘毋庸隨解 一商辦鐵路所佔地畝應自購地日起知照地方官會同勘明每年仍按
  上下忙納交各該州縣 一官商各路租用地畝祗給地租其地稅由業主自行完納 一此項章程自
  光緖三十四年上忙起實行其官商各路辦理成案如有與此次定章不符者自此次奏定後應均改照
  新章辦理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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