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憲楊准郵傳部咨鐵路各局雇用洋員訂立合同行令先行報部核定方行簽字轉咨鐵路大臣查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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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511
颗粒名称: 督憲楊准郵傳部咨鐵路各局雇用洋員訂立合同行令先行報部核定方行簽字轉咨鐵路大臣查照文
分类号: D922.296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督宪杨准邮传部咨铁路各局雇用洋员订立合同行令先行报部核定方行签字,要求加强对雇佣洋员合同的核查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此举旨在解决铁路建设中雇佣洋员的需求,规范他们的合同管理,以确保铁路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 邮传部 洋员合同 铁路章程

内容

查照文爲咨明事光緖三十四年五月二十六日准 郵傳部咨路政司案呈查各處興辦鐵路需才孔亟而熟
  諳路工人員中國尚少專家不敷分布時須借才異國此誠權宜之策惟是訂用之初總須遴選眞才更
  宜嚴定權限是以商部奏定路務議員章程第九條卽經載明各路雇用洋員應將未簽字之合同先行
  呈部核奪等因通行在案本部現查各路同時興工雇用洋員不少而所訂合同有業經簽字始行報部
  者有尚未報部者以致本部無從稽核間或濫竽充數路款旣多虛糜設若太阿倒持事權更慮旁落且
  無論官辦商辦均屬中國鐵路萬二路所訂合同偶有吃虧之處則他日各路聘用洋員彼將援以爲
  例諸多要挾其影響及於全國路務者甚大卽如山西同蒲公司雇用洋員以誤訂合同致生轇轕該洋
  員呈由本部判斷是本部對於各路所訂洋員合同應擔負稽核之責任嗣後各路如有雇用洋員務須
  將洋員姓名國籍薪俸職掌及未簽字之華洋文合同先行呈部俟核准後方行發字以昭慎重而期畫
  一至於從前已雇用之洋員有業經簽字未行報部者亦須將姓名國籍薪俸職掌並華洋文合同尅日
  鈔錄呈部存案藉便稽查除分行外相應咨行貴督查照轉飭遵辦可也等因到本署大臣准此除分行
  外相應咨明 貴大臣請煩查照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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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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