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司詳蘆綱認附津浦鐵路股票作爲公共股分文並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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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482
颗粒名称: 運司詳蘆綱認附津浦鐵路股票作爲公共股分文並批
分类号: D922.296.9
页数: 2
页码: 十二
摘要: 本文是关于津浦铁路股票借款方案的申请。根据文章内容,该借款方案得到了批复,但是需要进一步明确股票的归属问题。文章提到,如果将借款还清后,股票应当作为通纲公共股分,但是需要按照各商实际交银数详细核算。同时,文章还提到津浦铁路章程正在筹集债票,需要等到十年还清后才能作为商股。最终,文章请求将津浦铁路债券作为公共股分,并在将来领到股票后再行按股均分。
关键词: 津浦铁路 铁路建设 股票借款方案

内容

爲詳請事案查前經本司詳蘆商認附津浦鐵路股分先向銀行借銀由新增加價餘款分年歸還一案
  奉 批據詳已悉查此項包交鹽斤加價係按每引一兩四錢攤交曾經詳咨令卽造册報銷有案今旣
  將餘款議還該商等認附津浦路股借款應否咨部立案將來借款還淸所有股票是否作爲通綱公共
  股分詳內未經叙及仰仍核議詳覆核辦此繳等因蒙此查新增加價尙未報銷今將餘款還商認附路
  股歸還借款若咨部立案設奉駁提轉多周折似可毋庸咨部至股票應否作爲通綱公共股分諭飭綱
  總核議稟覆去後茲據綱總商人楊俊元等稟稱竊商等奉到諭飭以蘆商認附津浦鐵路股分先向大
  淸銀行借款由新增加價餘款分年歸還一案將來借款還淸後應否作爲通綱公共股分飭商等核議
  稟覆等因奉此伏查此項債票原擬作爲通綱公共股分惟新增加價餘款當日實交加價各商引數不
  同其餘款亦自有多寡今若作爲公共股分實於分給餘利時未能平允即如天津向不呈交此項加價
  而靑靜滄鹽至處所領代銷亦不呈交此項加價又如京引各商僅交加價之半數勢難一律均分商等
  擬按各商實交銀數詳細核算某商實交此項餘款若干卽得股分若干以期彼此毫無損益庶昭公允
  然津浦鐵路章程現時籌集者係屬債票俟十年還淸時乃作爲商股且現在所領債票皆係整數又改
  爲金磅勢難劃分只得暫作爲公共債票將來領到股票再行按股均分所有津浦鐵路債票暫作爲公
  共股分將來按照實交銀數分給股票緣由伏乞恩准立案實爲公便等情據此除稟批示外理合具文
  詳覆憲台查核爲此備由具呈伏乞 照詳施行須至册者
  督憲楊 批據詳已悉應准照辦此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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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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