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右丞劉彭年等呈津浦直境鐵路攤款仿照豫省辦法酌加鹽價文並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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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481
颗粒名称: 民政部右丞劉彭年等呈津浦直境鐵路攤款仿照豫省辦法酌加鹽價文並批
分类号: D922.296.9
页数: 2
页码: 十一-十二
摘要: 本文是关于津浦铁路直境的盐捐加价方案的申请。申请中提到了拟将行销直省的盐每斤加价四文,其中二文归商,二文归民,由公司发放股票作为永遠财产。商人们认为这个方案可行,希望得到批准。文章中还提到了该方案的实施细节和商民的利益保障等问题。最后,督宪杨批示同意该方案,并要求运司迅速详细申请奏明办理。
关键词: 津浦铁路 铁路建设 盐捐

内容

呈爲津浦直境鐵路擬酌加鹽捐以濟要需而謀公益懇祈 俯准事竊維津浦鐵路暫借洋款興修
  由直東蘇皖四省擔任招股籌款十年後歸還洋款作爲官商合辦直隸計地攤款約合銀七百餘萬兩
  彭年等設法招股雖期集腋成裘無如爲數過多招募殊覺不易伏思此路關係大局其責任爲全省人
  民所共擔其權利亦爲全省人民所共享查食鹽一項人所共需豫省因自辦鐵路所有行銷河南之鹽
  每斤加價四文由河南巡撫於本年正月間奏准在案今擬仿照豫案亦將行銷直省之鹽每斤加價四
  文與河南一律查長蘆引鹽行銷直豫兩省自平價後豫省因路款加價四文而直省未加今直省亦因
  路款照加四文始得其平商民皆以爲宜至於民間每日每口食鹽不過三錢全年多費不過二十餘文
  不爲甚累而積少成多每年可得五十餘萬兩有此大宗款項其餘不難湊集此項加價卽作爲股本仿
  照豫案以二文歸民由公司發給股票作爲永遠財產十年之後鐵路所進餘利按股照付歸商者即付
  給各商歸民者卽付給各州縣本地紳民以備地方辦理公益之需方今新政繁興無一非就地籌款取
  之於民若得此項餘利所贏以抵補地方之用民間受益尤覺無窮統計合籌雖暫累於目前實食利於
  異日與尋常加價歸公者逈乎不同在商固無窒礙之端在民亦無困難之象一俟十年期滿洋款還淸
  即將此項加捐停止以紓民力爲此合詞呈請伏乞 大公祖察核俯准是幸至收款給票各事宜候
  允准後再行妥擬辦法謹呈
  督憲楊 批來呈閱悉該紳等以津浦鐵路直境攤款擬仿照豫省辦法將行銷直省之鹽每斤加價四
  文以二文歸商以二文歸民由公司發給股票作爲永遠財產等情查此事自可照准業經本督部堂
  與該紳曁運司綱總等面商准定仰運司迅速詳請奏明辦理抄稟批發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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