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浦鐵路呂大臣等咨會督憲膠濟兩處鐵路德使允歸中國修造申明辦法一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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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475
颗粒名称: 津浦鐵路呂大臣等咨會督憲膠濟兩處鐵路德使允歸中國修造申明辦法一案文
分类号: D922.296.9
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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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关于中国铁路建设的早期历史文件,涉及德国政府和中国政府之间的铁路建设合作和声明确认。文中提到中国政府同意在宣统十四年(1922年)内由德州至正定府及由兗州府或津浦幹路中之他处过济甯州至开封府造成两段支路,如须借用洋款允与德華公司商办并用德國工程司。
关键词: 津浦铁路 铁路建设 历史文件

内容

爲咨會事准 外務部咨開本年三月十七日准德雷使照稱光緖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及光緖
  三十四年正月初四日兩奉照會當經轉達本國政府茲奉札委令聲明如下一兩照會內中國政府旣
  允許於宣統十四年卽西一千九百二十二年以內由德州至正定府及由兗州府或津浦幹路中之他
  處過濟甯州至開封府造成兩段支路如須借用洋款允與德華公司商辦幷用德國工程司是以德國
  政府聲明所有膠澳條約第二端第一款內所載由膠州至沂州府及往山東西界造鐵路之權情願讓
  與中國政府幷允此兩道鐵路由中國政府修造歸入津浦官路辦理惟自膠州至沂州府一段鐵路似
  尙須斟酌其與幹路接連處舍膠州而就高密是否爲宜二惟須特音聲明由膠州至沂州府之鐵路總
  須由中國儘西一千九百一十五年正月初一日造成爲中國官路幷如須借用洋款須與德華公司商
  定幷用德國工程司方可照護此路之權三按膠澳條約第二端第四款由膠州至沂州府及由濟南至
  山東西界兩段鐵路兩傍相距三十里內允准德商開挖煤斤等項之權雖此兩段鐵路歸爲中國官路
  然此權自係仍舊施行不移以上所提三端希示覆允准等因前來查德使所稱各節除第三端應由本
  部另行核覆外其第一第二兩端應如何辦理之處相應咨行查核見覆等因到本大臣准此除分別咨
  行外合亟咨明 貴大臣請煩查照可也須至咨者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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