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466 |
颗粒名称: | 天津商會稟農工商部呈報華商欠款歷辦原委文並批 |
分类号: | D927.21 |
页数: | 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根据天津商会的上报,华商欠款给洋商的情况较为严重,已到期未能还清。商会请求农工商部指示采取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然而,外务部依据德国驻华使馆的报告,表示华商欠款属于个人事务,与政府无关,政府无法担保借款等。他们认为,应当由中国自行维持市场秩序。目前的情况是,华商与洋商的定货和受货交易问题属于个人之间的契约问题,政府无法代为担保借款。此外,天津市场面临困难,需要紧急筹备维持市场秩序的措施。商务总会应当快速策划,并传达给各分会。尽管天津市场在庚子之乱中遭受严重破坏,华商面临困境,但商会认为,该问题应当由商会自行解决,政府不应承担借款担保的责任。商会已经针对欠款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调查,并计划拆分为实际欠款、加息和赔款三种类型进行清理分期还款。尽管商会和洋商曾多次讨论与各国领事商议,但未达成一致。因此,商会请求津海关道和北洋商务总长协商各方面办法来维护市场秩序。在上述情况下,商会再次请求农工商部的指示和帮助。农工商部批示称已经咨询了北洋大臣,并已核实了天津商会与洋商欠款的情况。批示要求详细调查并议办维持市场的办法,同时指示商会务必按照实情处理欠款问题,并提供完整的案件资料。 |
关键词: | 天津商会 华商 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