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464 |
颗粒名称: | 津海關道詳核議太古漢陽輪船進口軋壤電話水線一案應如何辦理請咨部核示文 |
分类号: | D927.21 |
页数: | 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天津海关在详核议太古汉阳轮船进口轧壤电话水线一案时,根据太古公司汉阳轮船驶进塘沽内河时,将电报局设备的过河水线轧壤损坏的情况,决定按照规定索赔。已经准备好相关文件。请核示并饬办。此外,根据天津电报局的咨询,督宪经过函准英国领事总领事的回复表示,将该事情转交给查处并告知相关情况。根据太古公司的回复,该轮船在进口时发生意外,无法预防,并表示不承认赔偿责任。因此督宪杨向督察官核查并转交给税司处理。税司经过调查,确认了太古公司汉阳轮船轧壤塘沽电话水线一事的实情,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由于原税司的相关处理人员病故,新任税司进行了催办后,表示英商太古公司汉阳轮船轧壤塘沽电话水线一事中,虽然白天有木牌作为标识,但夜间没有号灯,轮船在转湾处抛锚以防风险和碰撞时,难免损坏水线。建议将电话水线移至直河处,并在两岸夜间挂上号灯以示躲避。此外,如果轮船再次损坏水线,则可以按照规定索赔。综上所述,将移动电话水线的建议转交给电话局,并将塘沽副理船厅的调查情况翻译成汉文函件进行核查。 |
关键词: | 天津海关 汉阳轮船 进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