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458 |
颗粒名称: | 日俄漁業協約(附錄) |
分类号: | D927.21 |
页数: | 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日俄渔业协约规定俄罗斯帝国政府向日本国人授予捕捞和制造鱼类和水产品的权利,但除了河流和内港以外的地方。日本国人可在指定的渔区进行捕鱼和制造水产品,并在竞卖中获取捕获权。他们也可以在渔区附近修理船舶、修理渔网、晒晒鱼类、制作盐渍和储藏渔获物,并建造必要的设施。受货给渔区的日本国人和俄罗斯国人在征收税款和公共费用方面享有平等待遇。俄罗斯政府不得对输出到日本的沿海州和黑龙江州捕获的鱼类和水产品征收任何税款。日本国人在渔区内使用人员的自由受到保障,不得设限制。俄罗斯政府在指定渔区中受货的俄罗斯国人不能将其限制应用于日本国人。各国的立法和命令对于渔业权益、养殖方法、保护和管制以及其他渔业事项应平等执行。本协约有效期为12年,如需更新或修改应经双方同意。经批准后,协议书应在四个月内在东京交换。该协议于1907年在圣彼得堡签订。 |
关键词: | 日俄渔业协约 捕捞 鱼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