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448 |
颗粒名称: | 江督端札飭甯蘇皖贛四臬司及洋務局滬道飭屬遵照調和民敎事宜妥愼辦理文(附錄) |
分类号: | D927.21 |
页数: | 4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江督端札要求甯、苏、皖、赣四臬司及洋务局、沪道妥慎办理调和民敎事宜。建议设立敎务裁判公所,并进行章程的审核和议定。遇民敎词讼案件需要逐件报告并听取地方官的处理意见。教士不得干预公私事务,须保持公正。联络教士消除隔阂是调和民敎的关键。相关部门需要遵照批示办理,不得偏离。 |
关键词: | 教务 裁判公所 调和民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