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務部咨熱河都統熱河敎堂買地如載明公產未便禁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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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446
颗粒名称: 外務部咨熱河都統熱河敎堂買地如載明公產未便禁止文
分类号: D927.21
页数: 1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外务部向热河都统咨文,指称平泉州天主教堂购买的土地载明为公产,教士们坚持不允许赎回。请求总主教明确将购买的土地让与教堂。同时,外务部正在核办此事,暂时同意法国使馆的请求。根据东蒙古主教的函件,他们在离巴口二十里的地方购买了民地,并已经完成了互换地价的交易。然而,热河道要求除了建造教堂学堂和天主堂之外,其他地段的购买权还未批准立案。根据1895年四月的总署与法使的往来函件,各省督抚购买土地用于教堂的文件中称教堂可以在内地自由购买土地作为天主堂的公产,并无需申明用途。根据这些情况,请求热河道按章办理该事,并不要阻拦。如果教堂购买契约中明确载明为公产,并没有其他情节,就不应禁止赎回。请热河都统查阅并处理,并回复外务部以备转达给法国使馆。
关键词: 外务部 热河都统 天主教堂

内容

爲咨行事光緖三十二年七月十八日准 咨稱平泉州天主敎堂置買地畝經交涉局飭該州轉飭原
  賣地戶備價贖回該堂敎士以所給傳敎執照載有買地爲天主堂公產字樣執意不允回贖請與總主
  敎商明將所買地畝仍准贖回等因本部正核辦間適准法巴使照稱接東蒙古主敎函稱在距巴口二
  十里地方敎堂購買民地一小段合同字據業已立妥互換地價已經付淸乃熱河道以除蓋造敎堂學
  堂天主堂外非有購買地段之權未准立案查一千八百九十五年四月開總詈與法使照會内附有咨
  各省督撫爲敎堂購地之文内稱敎堂可以在内地任便置買地畝作爲天主堂公產亦不必申明作何
  營用之語本大臣據此請轉飭該道照章辦理不得爲難等語查敎堂准在内地置買田地房屋作爲公
  產並無庸報明地方官一節總署於光緖二十一年三月間通行在案茲准巴使所稱巴口地方敎堂購
  地與平泉州所報諒係一事如果該敎堂買契載明公產並無別項情節未便禁止相應咨行 貴都統
  查照向章辦理並聲覆本部以憑轉覆該使可也須至咨者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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