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429 |
颗粒名称: | 商部咨南北洋申明商律內洋商附股字義文 |
分类号: | D927.21 |
页数: | 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商部咨南北洋申明商律内洋商附股字义文的情况。商部咨南北洋指出近年来洋商与华商合股在中国内地营业,特别是涉及设厂制造的利益问题。根据商律五十七条的规定,华商公司不应允许洋商附股,华人设立公司时应该遵循条约的规定,以避免洋商串通事宜。商部希望通过明确条约申明商律五十七条的意义,并请求各省注意执行,以防止误会和洋商串通的情况发生。 |
关键词: | 商部 北洋 商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