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憲楊准江督咨擬定携帶軍械入上海租界辦法札飭藩司通行遵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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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428
颗粒名称: 督憲楊准江督咨擬定携帶軍械入上海租界辦法札飭藩司通行遵照文
分类号: D927.21
页数: 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督宪杨准江督咨拟定携带军械入上海租界办法的情况。本文是一份指示,针对华人携带军械进入上海租界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办法。由于上海公共租界章程规定不允许华人携带军械,因此当驻沪各营兵丁携带枪械经过租界时,必须凭借道函向租界领袖说明,并获得工部局的批准执照,以避免不必要的阻滞和纠纷。督宪杨经过咨询并准备了这份指示,并希望各省了解并照此执行。
关键词: 督宪杨 上海租界 军械

内容

爲札飭事十月二十二日准 兩江督部常咨開據代理蘇松太道王燮稟稱本年八月間 新授江蘇
  巡撫部院張中丞家眷過滬親兵携帶洋槍八枝被巡捕房中途扣留即經瑞升道函致租界領袖比總
  領事轉飭交還旋接函覆工部局已准將此項洋槍如數交還惟此種事情常有各領事擬請轉詳鄰省
  各憲飭屬知悉上海公共租界章程華人携帶軍火一節等因職道伏查上海公共租界現行章程不准
  華人携帶軍火是以駐滬各營兵丁執持槍械經過租界必須由道函致領袖飭知工部局給發執照方
  無阻滯乃別處營兵來滬往往未赴捕房請領執照亦未知會職道衙門轉致領袖飭知時有中途被扣
  槍械情事迨經索還頗費周折合無仰懇分咨各省通飭所屬一體知照遇有護送兵丁携帶軍械經過
  上海租界務須報明捕房請領執照或知會到道以憑轉致而免留難之處等情到本大臣據此除批示
  並咨行外相應咨明為此合咨貴部堂請煩查照希卽飭屬一體知照施行等因到本署大臣准此合行
  札飭札到該司即便移行一體遵照此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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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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