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不租界推廣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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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411
颗粒名称: 天津日不租界推廣章程
分类号: D820
页数: 2
摘要: 该文件是关于天津日租界的推广章程,其中包括了推广租界的范围、中国居民在租界内的权利和义务、日本政府对租界的推广和使用的承诺,以及未尽事宜的协商等内容。该章程明确了租界的范围,并要求中国政府在推广租界时不得租予其他国家,同时规定了在此范围内的中国居民的自由买卖房屋的权利。此外,章程还规定了日本政府在推广租界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中国政府在维护公共利益时所需采取的措施。最后,章程强调了日本政府和中国政府的协商机制,以确保双方在租界问题上达成一致。
关键词: 天津市 日租界 公共利益

内容

第一款 中國政府允許日不政府再行推廣租界東界自朝鮮公館起沿河上至閘口新道止計長約
  一百十四丈南界自朝鮮公館起順新道向西計長一百零五丈止北界自閘口起順新道水溝迤邐至
  天津舊城東南角水溝再自東南角水溝向西十八丈止共計長約一百三十丈西界自北界西盡頭起
  順新道外十八丈相沿至南界西盡頭再向西南至海光寺後順東西路道外十八丈西至南門新修大
  道東路邊爲止計長約七百丈其界内地畝共計約四百畝此約立定後中國地方官卽會同日本領事
  官建立界石 第二款 在推廣租界内中國人民悉應遵守租界規則卽准其在界内居住所有房屋
  地基仍准作爲自有之產惟遇有修築道路以及租界內居民各項公用須將房屋拆毀並收買地土之
  時日本領事官隨時會同中國地方官按照時價議訂公平價値收買該業主等不得稍有異議 第三
  款 日本政府前已宣言推廣租界地段内除現在推廣租界下餘之地北界自推廣租界西界起沿城
  基新道水溝向西至舊南門西約二十四丈止西界自北界西盡頭起向南至海光門止南界自海光門
  順土牆至原定租界界線止之地併在德國租界以下原訂小劉莊碼頭租界附近之推廣地東南界沿
  河至海大道止西界以海大道爲界北界至德國租界界線之地按照後開條款退還中國政府 第一
  條 日本租界將來如必須將租界推廣之時日本政府會商中國政府將所有兩項退還地內可以再
  行推廣中國政府決不租與他國 第二條 兩項退還地内之中國人民將自有之房屋地基任便買
  賣惟無論何國人買賣須於契上載明將來如遇日本再有推廣租界於收買時照章辦理不得藉口異
  議 第三條 此兩項退還地內將來如遇有開築運路安設水管等一切公用事業若係中國政府自
  集華款籌辦隨時由地方官知會日本領事查照後可以自便如有別國洋人願辦此事非由日本政府
  允諾後中國政府不得允准 第四條 自南門外至海光門現有日本軍隊修築之路將來日本軍隊
  不用後中國政府仍須隨時維持修理以益公用 第五條 日本租界開築要道工竣後中國政府亦
  須迅速開通新路以便聯絡 第四款 原定租界條約内凡有更改及此次所訂條約内有未經議訂
  者日本領事官均可隨時會同中國地方官妥商議訂 第五款 推廣租界議定後北洋大臣出示曉
  諭吿知此地已爲日本推廣租界 第六款 推廣租界合同用漢文日本文各寫六分兩國委員署名
  畫押蓋印之後一分送北京外務部一分送東京外務省一分送北洋大臣一分送北京日本使署一分
  送津海關道一分送日本總領事館存案
  天津議事會申覆津海關道蔡日人印售天津地圖標註日本預備租界字樣實有不合應請照覆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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