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406 |
颗粒名称: | 外務部照會義署使威天津北河左岸劃歸義國租界應發房地各價須照合同辦理文 |
分类号: | D820 |
页数: | 2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外务部照会义署使威天津北河左岸划归义国租界应发房地各价须照合同办理文。根据北洋大臣咨询津海关道的详细报告,天津北河左岸的一段地方划归租界,与日本签订了合同。该合同规定了土地划界、发放房屋和土地价格的相关事宜。然而,据委员报告称,日本领事没有按照合同第五款的要求办理,导致界内房价不按日本租界章程规定的价格发放。并且,日本领事还私自租赁了一块盐坨地并未按照合同第四款办理。此外,日本领事还引述合同第十款中关于利益均霑的内容,认为合同未规定的事项都应符合日本的利益。此举与合同约定不符。因此,请求外务部核实并要求驻津领事按照合同办理,并提供回复。 |
关键词: | 外务部 租界 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