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图书馆
天津图书馆
机构用户
天津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期刊
古籍善本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吉林官運章程(附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401
颗粒名称:
吉林官運章程(附錄)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1
页码:
十七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一个文本片段,主要涉及吉林省的盐务管理章程。这些条目大致上描述了吉林省盐务管理局的设立、组织结构、职责、工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关键词:
产销情况
荒废
盐案
内容
設局用人章程 一吉林食鹽奏明改歸官運應以省城爲總匯之區設局總管全省官運定名爲吉
林全省官運總局 二吉林省幅〓遼闊除省城設立總局外並附設省倉一區專司銷售吉林府屬並
與省城連界之五常敦化等岸官顯其餘各處以長春交通最便運鹽尤多應於長春府設立官運兼轉
運局一處籌銷本岸並轉運各岸鹽斤事務另設總倉一處爲全省官鹽屯積之所其餘如新城楡樹阿
什河哈爾濱三姓雙城甯古塔琿春延吉伊通磐石樺甸等處均屬繁盛之區應擇要酌中設局派員經
理統名爲官運分局以上各倉局統歸總局管轄聯爲一氣以便民食而暢官銷至各局委員均由總局
詳明札委 三吉省採運官顯以營口爲適中便利之地應在營口設立吉林官顯探運局派員駐辦採
購灘鹽裝運各岸及給發腳價事務亦歸總局管轄委員由局詳明札委 四官運總局以吉林度支司
爲督辦俾一事權設提調一員襄贊局務其餘各局每處均設委員二員以便互相稽察其委員以下應
設一切辦事人員名目及各局員司丁役人等酌量事務繁簡分別支配其員名薪額列表咨部立案以
便報銷 五官運設局開辦擬定自光緖十四年三月至六月底止爲豫備期七月至十二月底爲試
辦期宣統元年正月起爲實行期凡實行期内每一年以運銷官鹽十萬引爲及額六吉境毗連奉黑
岸引旣定則委員岸商各有考成自宜劃清界限各杜私鹽以爲籌銷之本應於長春設緝私總局一區
其餘各要隘地方分設緝私分卡並招募緝私馬隊一營居中駐禁以便調遣接應又鐵道界内吉林官
設局用人章程 一吉林食鹽奏明改歸官運應以省城爲總匯之區設局總管全省官運定名爲吉
林全省官運總局 二吉林省幅〓遼闊除省城設立總局外並附設省倉一區專司銷售吉林府屬並
與省城連界之五常敦化等岸官顯其餘各處以長春交通最便運鹽尤多應於長春府設立官運兼轉
運局一處籌銷本岸並轉運各岸鹽斤事務另設總倉一處爲全省官鹽屯積之所其餘如新城楡樹阿
什河哈爾濱三姓雙城甯古塔琿春延吉伊通磐石樺甸等處均屬繁盛之區應擇要酌中設局派員經
理統名爲官運分局以上各倉局統歸總局管轄聯爲一氣以便民食而暢官銷至各局委員均由總局
詳明札委 三吉省採運官顯以營口爲適中便利之地應在營口設立吉林官顯探運局派員駐辦採
購灘鹽裝運各岸及給發腳價事務亦歸總局管轄委員由局詳明札委 四官運總局以吉林度支司
爲督辦俾一事權設提調一員襄贊局務其餘各局每處均設委員二員以便互相稽察其委員以下應
設一切辦事人員名目及各局員司丁役人等酌量事務繁簡分別支配其員名薪額列表咨部立案以
便報銷 五官運設局開辦擬定自光緖十四年三月至六月底止爲豫備期七月至十二月底爲試
辦期宣統元年正月起爲實行期凡實行期内每一年以運銷官鹽十萬引爲及額六吉境毗連奉黑
岸引旣定則委員岸商各有考成自宜劃清界限各杜私鹽以爲籌銷之本應於長春設緝私總局一區
其餘各要隘地方分設緝私分卡並招募緝私馬隊一營居中駐禁以便調遣接應又鐵道界内吉林官
運局現已訂立合同有緝捕私鹽之權並應另設鐵道緝私局一處選委熟諳交涉人員駐局辦理有時
並宜乘坐泡車沿途察看以上各員弁兵勇亦均歸總局派委節制名額餉械及薪水公費列表咨部立
案以便報銷 七分局委員差期以一年爲滿如果銷數暢旺有益公家由總局酌量情形詳請留辦遇
交替時應將銀款鹽斤倉厫器具逐件交代明白前後委員會造清册呈報總局覆算相符方准交卸如
鹽斤應行盤交者須稟請總局派員督盤 八地方鹽務該管官本有考成由總局通行各府廳州縣遇
有鹽局移會事件隨到隨辦力爲輔助設藉詞推諉意存畛域由局酌量事情重輕按照 大清律例戶
律課程鹽法例案詳奏懲辦 倉儲章程 一吉省儲鹽總倉設立長春由總局派委専員管理 二吉
林省城設立省倉由總局轉運官鹽入倉以備運銷吉林府屬之用歸總局兼管 三除吉林長春外各
分局各設分倉卽歸各分局管理營口設立屯倉歸營口探運委員管理惟營口屯倉與總分局各倉不
同只准屯積已時鹽斤分次運交總倉不得私行售賣及逕運各分倉以杜流弊 四奉省灘鹽向以正
鹽六百斤例耗四十斤爲一石吉省官運鹽斤長途盤運倉版儲積均有銷耗每石除例耗外另給加耗
八十斤責成分局及總分省屯各倉曁押運委員妥慎經理除例耗外加耗之鹽設有存餘併入正顯舊
賣歸公並令將各倉出納鹽斤每旬造具旬報册每月造具月報册呈送總局核明於月終彙總列表轉
報備案 五各倉局收發鹽斤概照東三省鹽務總局所定官秤公平出入並由總局鑄成鐵鋾分發各
屬隨時較準以免歧異 六各處開倉封倉每日均有一定時刻由該管委員按時分別監同加封儻存
鹽與册報不符除實在滷耗外責成該管委員賠繳 七官鹽入倉防護雨漏日曬各事均係該管委員
專責事後缺少鹽斤不得藉口八各局向總倉領運鹽斤均應派人前往親自監秤各總倉委員發鹽
不足各局領鹽之人可當面指出令其補足或稟告總局至顯斤旣領出倉卽係各局責成設有短少亦
不准向總倉索補以杜取巧而專責成 探運章程 一吉省採購官鹽應由東三省鹽務總局先期將
灘價電知吉林官運總局飭令探運委員會同東三省局員議價訂購每次應購若干石須聽總局命令
探運委員不得擅專正耗每石仿照内地辦法名爲一引一百引爲一批一百批爲一綱每年額定二十
綱爲一大綱己酉年卽爲己酉綱以此類推週而復始俾年限劃清不至紊亂而成績亦易考核 二探
運局運送官鹽或裝汽車或裝騾車須先將官鹽石數及起運日期告知長春官運局以便計日按數盤
驗收倉未經收入長春總倉以前如有缺少鹽斤應歸探運委員擔任其責任至既收總倉以後由長春
局掣給收單發交探運局收存爲據 三官鹽起運以前先由吉林官運總局向東三省鹽務總局請領
運票發交探運委員持票裝驗顯斤運票不得相離如有遺誤及中途灑賣私增等弊悉係探運委員責
任 四奉省灘價廉時吉省或須多購存積惟購鹽既多一時不及裝運可由探運委員暫於營口屯倉
五探運委員承領鹽本給發運腳銀數每旬應備旬報册每月應備月報册隨同屯倉報册呈送總局
彙總轉報 六探運鹽斤如有羼雜沙石包膽嵌渣及鹽色惡劣不合引銷者一經總分各局駁回均歸
探運委員赔繳 七東三省鹽務總局所給運票鹽至長春總倉到地後交長春局截角繳銷是爲初運
以後由長春總倉轉運各局由總局刋給專照分別運往謂之轉運分發岸商承銷另給販單謂之販運
無論初運轉運販運所持單照止准於指定地界內引銷不得朦混取巧至引額既多難保無一單兩運
及夾運私鹽等弊並由總局於各處扼要地方派員駐紮掣驗鹽單是否相符於單上加蓋某處驗訖圖
章塡明月日一面將驗過單號斤數按旬摺報總局備查 八無論初運轉運販運票照與鹽斤均不得
相離如無票照者卽爲私鹽 商銷章程 一官鹽轉運各局後由各局發商領銷其承銷官鹽之商人
應報明各條及其資格如左 甲姓名 乙年歲二十歲以上爲合格 丙籍貫凡吉省人民皆爲本籍
商人其外省寄居吉省在十年以上者亦准有本籍商人之資格但外省人充作鹽商不得過本籍人數
三分之一以保吉省自有之利 丁職業以安分殷實經商者爲限 戊住所 己保結須有本地妥實
商店出具保結蓋章爲憑並有本商出具止銷官鹽不得私販切結存案備查 庚專利願銷吉林官鹽
惟本國商民方准請領以重鹽法如有外股在内一經查出卽行撤換並將經手及作保之商人一體從
重罰辦辛押岸凡呈請領銷官鹽之商人應按認銷官鹽地方之繁簡酌收押岸銀兩以昭慎重儻該
商日後不能暢銷官鹽官運局卽飭他商承辦如查無違犯局章事件仍將原款發還 二商人果係合
格並願遵照前定各條辦理卽由官運總局填給印諭准於所認屬岸分店承銷作爲試辦俟三個月後
驗看各商銷數淡旺分別去留再行換給牌照以後每年並應請換一次各官顯店開辦時必須請領告
示張貼門首俾衆週知 三官鹽店止准領銷官鹽如有暗中買賣私鹽者一律查封永不准開並將私
鹽充公示罰其非官鹽店而領售鹽觔者均經一律禁止庶暢官銷 四吉省應交奉省課稅灘價係用
銀元各局發商之鹽核收鹽價亦應概用銀元或銀元票交納庶銀市雖有漲跌而核本無虧折之虞岸
商應繳顯價由發鹽局員如數收清儻有拖欠責成委員賠繳 五官鹽定價旣用洋元各岸有洋元稀
少折收官帖者必須照逐日銀錢對換市價公平核定分局商店均應將市價若干折價若干懸牌門首
以昭大信至分局販單岸商發單填寫顯價仍應以洋數照寫不得填寫錢數致背局章而難稽考 六
岸商領岸之後分招子店以多爲貴並不得勒索子店抑款致滯銷路 七子店門口必令懸挂官鹽店
招牌並張貼本總局所發鹽店告示門口必須排列顯槽俾鄉人購買者一望而知 八分局發鹽交岸
商岸商發鹽交子店秤觔出入必須按照東三省鹽務總局官秤公平交接總商收子店及行販鹽價除
照局定章程每百觔准加商利三角外不得溢收絲毫 九各局塡發鹽商照單每單一張填寫鹽觔至
多不得逾五石之數並須將日期及販買地方寫明俾易察核 十各岸商銷鹽發單現定由岸商自行
刋刻呈送分局加騎縫鈐記行用不必總局頒發亦不得加收單費分文惟發單字樣尺寸須照本總局
所頒定式刋用以期全省一律而免參差並按照局頒定式刋明本岸鹽觔只准銷於本岸不得運至鄰
岸致背局章如行販有不識字者岸商須懇切詳告至鄰岸屯鎭鄉民來往誤帶食鹽入本岸界内數在
三十觔以内者岸商但查明確係吉省官鹽不得擅行拿捕以杜苛擾而便民用 十一岸商領銷官鹽
分招子店必須查明該店戶確係誠實鋪戶或安分良民方准承充不得濫招匪棍土豪致有抬價病民
之事每屆月終岸商必須將該岸子店家數及辦理人姓名店鋪門牌號數及招牌字樣報總局備查
十二子店領顯赴各鄉鎭發售路有遠近固准按脚價多少酌加顯價但所加之價以足敷運本畧沾
微利爲度不得任意高抬如子店相離太遠運本過多岸商亦應將所得商利酌量減輕以資津貼庶顯
價不致昂貴分局委員及岸商尤須時時調查各子店售顯儻有勒價居奇者卽將該子店撤換罰辦以
昭炯戒 十三岸商售顯取價固不准違章浮收卽平時貿易亦應照商人資格接待鄉民務須謙和平
易不得稍沾官氣致爲社會所憎厭門口亦應排列顯槽公平買賣不准懸挂虎頭牌軍棍等物及擅出
告示或拘留平民遇有不得已之事須通告者只可刋發傳單傳單所載以銷鹽爲範圍不得涉及他事
違者重懲十四岸商緝私固爲戶律鹽法所許但一切須遵定例辦理不得絲毫苛擾平民違者卽將
岸商押岸銀兩充公並將擾民之巡役等從重懲辦 統計章程 一省内外各倉局出納鹽斤及銀款
旬報月報必須填寫明白迅送總局彙核近省者以十日爲限遠處以二十日爲限逾限送到卽行記過
記過三次卽予撤差 二旬月報册式由總局擬定頒發通省一律不得歧異以便稽查 三總貧發交
各分局鹽斤均須編列次數各分局收入鹽斤報册亦卽照次數登明以便將兩處收發斤兩互相稽考
四每屆月終總局應綜核總分各局收支各款彙造總册一本又本利鹽課顯釐公費緝私費各一本
鹽册一本呈報公署備查 五每季及年終應由總局編列銷鹽成績表鹽價比較表各倉存鹽表各局
經費表各局存銀表呈報備查 六官運局爲便於解課購鹽起見一切款目可交各處官分局及官銀
行或殷實商號周轉滙兌惟各官運局與各分局銀行鋪號銀款往來仍須各淸各帳每收發滙兌一款
尤須專案呈報公署不得絲毫含混以重公儲 七總分各局用款凡額定者作爲經常之費不得額外
浮支其餘修建局屋倉房及開辦置購器具係屬臨時瞿由各局事案詳支不在此例又總局綜核全省
爲鹽務總機關長春爲官運樞紐事務較繁一切開支難以驟定應准臨時察酌辦理惟用款必期樽節
卽勢須動支者亦須再三察酌核實開支不得絲毫浮溢至內地鹽局向有乾修節禮秤規驗費等弊一
律禁絕以重公款 八吉林官運局報銷從實行期算起以後每屆一年將收支款目核實報部一次以
備核銷實行期以前所用各款並准另文開單補報以清界限 緝私章程 一緝捕私鹽原爲維持官
引不可由各局會同辦理但如何懲罰報明總局核奪 二各地方私顯准官鹽店隨時偵查報告就近
緝私局委員迅速緝捕以免礙及官銷 三緝私人員於巡緝私鹽外不准干預地方公事及藉端訛索
商民違者查出嚴懲四緝私員弁兵役號衣器械馬匹均歸總局核明編號發給五緝私人員拿獲
私販卽可交就近地方官究辦緝私人員不得擅自發落及濫用私刑六緝捕私鹽必須有確實憑據
呈驗七緝捕人員如能緝獲私鹽總局將私鹽變價後或全數發賞或提半發賞犒賞之錢按照緝私
鹽價至少必在四成以上以示獎勵如有徇情私放或緝捕不力者查明隨時撤差停委重則參辦八
除由官設立緝私局卡外各地方官均有緝捕私鹽之責任如境内私鹽充斥絕不過問者應查照處分
則例私鹽過境出境入境明知故犯或首犯潛匿在境隱諱不報或將大夥匿作小夥或人鹽並獲輕爲
開脫失察大夥私鹽拒捕傷人各條懲辦其有緝捕認眞境内銷鹽暢旺私鹽絕跡者由局詳請記功調
優以昭激勸
知识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阅读
相关地名
天津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