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屬鹽局張道鎭芳稟報接辦永屬鹽務情形並核定灘價章程乞示遵文並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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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391
颗粒名称: 永屬鹽局張道鎭芳稟報接辦永屬鹽務情形並核定灘價章程乞示遵文並批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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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记述了这是关于长芦盐务管理,特别是盐价核减的情况。文章提到,永七盐务管理在宪台的支持下大有好转,但试办之未能尽善,不惮随时酌改以使公帑得到合理利用。其中提到石碑场产盐丰富,但灶户、民户争晒,互相倾轧,导致私自售卖盐品价格低廉。自从官方开办盐局后,最初秦前牧奎良人地生疏不諳,设定价格为一吊东钱每筐盐,但实际售价应在八百文左右。因此文章建议应考虑将秦牧的原价格酌减二百东钱每筐,以八百文交易。石碑场和团林两处滩价均照此办理。
关键词: 盐政管理 盐业 经营

内容

敬稟者竊職道承辦永七鹽務幸蒙 憲台主持於上現已大有轉機而定價之重輕實關得利之厚薄
  試辦之未能盡善者尤不憚隨時酌改俾重公帑而濬利源伏查石碑場產鹽甚富灶戶民戶任意爭晒
  互相傾擠官局未辦以前各灘私自售賣每筐二百斤不過售東錢五六百文至七八百文不等迨官局
  開辦之初秦前牧奎良人地生疏不諳往日價值輒定爲每筐東錢一吊文遽稟運詈立案各灘得此厚
  價實非始願所及職道細加訪查早已廉得其情遂飭守灘員司傳集各灘戶等諭以從前私售之數無
  逾八百文者官辦以後縱不格外從減豈可又復加增殊欠平允應將秦牧原價酌減東錢二百文每筐
  給東錢八百文不拖不欠秉公交易云云各灘戶知無可蒙蔽當卽俯首無辭數月以來一體照辦其團
  林小灘亦相率聽命此石碑場團林兩處核減灘價之情形也至濟民一場查秦牧稟中祗言仍照舊章
  辦理幷未詳細聲叙職道訪悉舊章濼州州牧向於每年冬間由灘盤收散鹽至柏各莊築坨存積名爲
  每包四百二十七斤給價東錢三吊文實則賄使局役抑壓灘秤於額定斤重而外所收甚鉅以致司巡
  人等上下其手百弊叢生故彼時州牧所用人役咸以柏各莊鹽廠爲利薮尤以冬間盤散爲美差剝削
  灶民莫此爲甚職道查悉此弊本年盤鹽之際製一木架定以砝碼眼同懸較不准勇役用手相扶既將
  從前壓秤之積習一掃而空因將現在所發之灘價量爲酌減於是與之訂議每包給價東錢二吊四百
  文在官局化私爲公原期實事求是在灶民以此較彼亦可實惠均沾故踴躍樂從毫無覬覦此濟民場
  核減灘價之情形也以上三處灘價均自本年春間爲始謹擬著爲定章以垂永久除咨運司外理合禀
  請 憲台查核立案實爲公便
  督憲袁 批如詳辦理此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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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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