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司詳明蘆商認附津浦鐵路股份先向銀行借銀由新增加價餘款分年歸還文並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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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唯一号: 020020020230015381
颗粒名称: 運司詳明蘆商認附津浦鐵路股份先向銀行借銀由新增加價餘款分年歸還文並批
分类号: F426.82
页数: 3
页码: 三十四-三十五
摘要: 本文是关于津浦铁路股份认购的事项。商人杨俊元等提出津浦铁路股份认购不足的问题,请求中国增加股权,并表示担忧认购期限较短。张鹿两大军机与京官公商议认为,必须筹集巨款来增加股份。然而,芦商近年来已经疲累,难以承担。商人们商榷后拟议每年包缴70万两,并请求向户部银行借款。希望宪台担保,并将借款归还户部银行。请求宪核并批准办理。
关键词: 津浦铁路 股份认购 盐商

内容

爲詳明事案據綱總商人楊俊元等稟稱竊津浦鐵路定章中西分招股份西人儘我中國先爲招致不
  足之數皆歸英德兩國認招是中國多認一分之股即多增一股之權但中國貧瘠情形斷無多數資財
  襄此盛舉且招股期限即以本月二十四日爲止如此迫促更著手無從若中國竟無股份不惟爲西人
  所竊笑且失我莫大之利權現經 張鹿兩大軍機暨同鄕各京官公同集議僉以長蘆局面旣甚整齊
  主權亦有歸宿囑令商等無論如何爲難必須認籌鉅款而蘆商近年之疲累早在憲鑒之中自顧不遑
  豈有餘力做此數釐利息之生意然大局攸關殊難膜視商等約集各商再三商榷謹擬新增加價每年
  包繳七十萬兩每引隨交銀一兩四錢除包繳七十萬兩約餘銀十萬餘兩擬請即將所餘之款歸入路
  股先向戶部銀行借銀五十萬兩請憲台擔保卽以每年所餘之款儘數歸還戶部銀行俟將五十萬本
  利淸還後仍以彼時出庫引數計算必以足敷包繳七十萬核定每引隨交數目商等爲顧全路權謹籌
  移緩就急之策伏乞恩准備案實爲公便等情據此査該綱總等所稟請以新增加價餘款每年約銀十
  萬餘兩歸入津浦路股先向銀行借銀五十萬兩由本司擔保卽以加價餘款儘數歸還應准照議辦理
  除稟批示外理合具文詳明憲台查核爲此備由具呈伏乞 照詳施行須至册者
  督憲楊 批據詳已悉查此項包交鹽斤加價係按每引一兩四錢攤交曾經詳咨令卽造册報銷有案
  今旣將餘款還該商等認附津浦路股借款應否咨部立案將來借款還淸所有股票是否作爲通
  綱公共股分詳內未經叙及仰仍核議詳覆核辦此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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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本书为稀见清光绪末年清朝廷新政档案资料集。全书共七册,凡收公文数千件,诠释了清末新政的内容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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