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北洋公讀類纂續編》 古籍 |
唯一号: | 020020020230015373 |
颗粒名称: | 順直諮議局呈請轉飭鹽商售鹽收錢應照各屬本地市錢交易文並批 |
分类号: | F426.82 |
页数: | 2 |
页码: | 二十八 |
摘要: | 本文是关于曲阳县盐商德兴义私收底钱的督宪答复。答复指出,根据调查,曲阳县各盐店售卖盐觔通常都收取满钱,不是额外索要底钱。答复确认应继续按照规章办理,不准该县行业经营向盐商提供自治经费。答复指出,在收钱的问题上,应根据本地市场情况和习惯进行处理,不得特别占优势。答复要求运司进一步查明核实,确切了解情况,并提供详细报告。答复呈请督宪查核,并请求照办。 |
关键词: | 卑县盐商 私收 督宪答复 |